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监管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151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8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44666篇;相关期刊91种,包括商情、现代经济信息、集团经济研究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九届北大赛瑟CCISSR论坛、第八届北大赛瑟CCISSR论坛等;偿付能力监管的相关文献由134位作者贡献,包括付健健、孟生旺、屈燕等。
偿付能力监管—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4666篇
占比:99.66%
总计:44817篇
偿付能力监管
-研究学者
- 付健健
- 孟生旺
- 屈燕
- 张燕
- 徐英
- 曹维洋
- 渠淼
- 王晓廷
- 虞立琪
- 赵楠
- 郑晓哲
- 陈景雄
- 陶枫
- 韩猛
- 丁爱华
- 万云
- 于业明1
- 任雁飞
- 任韬
- 伦晓波
- 傅安平
- 关国亮
- 冷龙峰2
- 刘大伟1
- 刘政焕
- 刘永波
- 刘禹博
- 卢静
- 吕鍠芹
- 吴建忠
- 吴飞
- 周丽娟
- 周志刚
- 唐益民
- 姜顺其
- 孙亚萍
- 宁南
- 尹伟民
- 尹成远
- 尹雨晴
- 尹霞
- 崔晓东
- 常皓
- 干天全
- 庄彦生
- 张勇
- 张娅
- 张汉龙
- 张洪涛
- 张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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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央行、银保监会:推动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8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自2022年9月9日起实施。据介绍,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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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六次工作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2年第二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周亮主持会议。第二季度未,纳入会议审议的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8%,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8.1%;实际资本为4.96万亿元,最低资本为2.24万亿元。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5%、214.7%和310.4%;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3.7%、134.1%和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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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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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起,我国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开始实施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全称为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随着"偿二代"一期工程的开展,一些问题逐渐显露。为了建立更好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2017年9月,原中国保监会启动了中国第二代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二期修订工程(以下简称"‘偿二代’二期工程")。2021年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在总结"偿二代"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20项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偿二代"二期工程填补了原有监管体系未涉及的空白,堵住了一些制度上的漏洞,细化了监管条例的内容,使得对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管和评价更加全面、科学和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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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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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月1日,欧洲偿付能力标准Ⅱ(Solvency Ⅱ)正式实施.与"偿二代"相似,Solvency II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包括自保公司.本文分析了欧盟实施Solvency II对自保行业的影响,认为Solvency II下的自保行业是合规压力与管理促进并存.在此基础上,参考Solvency II对自保公司的影响,提出了对我国自保行业偿付能力监管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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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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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月1日,欧洲偿付能力标准Ⅱ(Solvency Ⅱ)正式实施。与"偿二代"相似,Solvency Ⅱ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包括自保公司。本文分析了欧盟实施Solvency Ⅱ对自保行业的影响,认为Solvency Ⅱ下的自保行业是合规压力与管理促进并存。在此基础上,参考Solvency Ⅱ对自保公司的影响,提出了对我国自保行业偿付能力监管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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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斌;
彭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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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安邦集团接管案显示,保险接管牵涉多方利益关系,对粗疏的现行制度构成极大挑战.为实现有效的风险管控、建立持续健康发展的金融秩序,我国亟须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立法例和司法实践,通过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接管制度进行定位,重点明确保险接管的法定条件,确定接管组的地位、组成和职责,并准确把握保险保障基金在接管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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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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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保险集团整体金融实力的提升,其监管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本文首先阐述了澳大利亚、欧盟与中国三地保险集团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偿付能力监管、内部关联交易监管及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监管等。然后再对三种监管制度进行综合比较,发现三者在监管模式、监管深度以及法律体系上均有所差异。本文认为,我国对保险集团的监督力度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从长期来讲并不能有效防范风险;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不利于监管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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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忠;
詹圣泽;
詹朝裕;
詹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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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提高行业经营效率.我国自2008年实施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但现有研究并未定论偿付能力监管与财险行业经营效率的关系.首先基于财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框架,构建了偿付能力监管影响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概念模型;其次,构建了可实现多周期经营效率比较的网络DEA的动态扩展模型;再次,以2007—2011年期间19家财险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跨期比较行业经营效率,实证研究了偿付能力标准对行业经营效率的影响.结论显示,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促进了财险业改善经营效率,而且偿付能力监管创造了让所有财险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线"的公平竞争规则,促进了财险行业提高经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