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的相关文献在2014年到2022年内共计633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06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144169篇;相关期刊244种,包括合作经济与科技、商情、现代经济信息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三届长三角金融法研究生论坛、2016全国博士后学术论坛、北大赛瑟(CCISSR)论坛·2017等;互联网保险的相关文献由768位作者贡献,包括唐金成、侯旭华、周雷等。
互联网保险—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44169篇
占比:99.58%
总计:144779篇
互联网保险
-研究学者
- 唐金成
- 侯旭华
- 周雷
- 王燕
- 陶伟杰
- 何欣梅
- 余依璇
- 张曜
- 戴春燕
- 赵明月
- 钱敏
- 伍宁
- 叶治杉
- 叶颖刚
- 孙国珍
- 张洁璇
- 徐兴泰
- 李丽萍
- 李亚茹
- 李源
- 杨晓明
- 王佳
- 王静
- 范一鸣
- 许秒君
- 郝雪茹
- 郭振华
- 韩雯
- 魏倩雨
- 严继莹
- 于越
- 余葵
- 农刚
- 刘洋芷
- 刘烜
- 刘瑞祺
- 刘鲁
- 吴军
- 吴晓霞
- 姚卓君
- 孙宏涛
- 季澜
- 展凯莉
- 崔晶晶
- 张玲
- 徐丹
- 徐梦堃
- 戚聿莹
- 朱传波
- 朱健齐
-
-
崔瑶;
丁凯丽
-
-
摘要:
互联网涉足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险行业便是其中之一.科技已经赋能到传统保险行业,但我国起步较晚.通过对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制作问卷调查大众对互联网保险的认知情况及体验感受,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互联网保险体验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分析,结果表明:顾客对互联网保险体验满意度为"一般".基于此,从网站及产品设计、信息安全、员工素质、购保流程等四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
-
谢红艳
-
-
摘要:
中国的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在大数据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互联网的覆盖面也越来越广。互联网的发展也推动着中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和进步,使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前景变得越来越广阔。但是,互联网保险在发展过程当中还面临着许多问题,目前中国的互联网保险还处于产业发展初期,保险产品种类单一,并且购买保险的支付环境安全性比较低。
-
-
刘大平;
刘回春
-
-
摘要:
微保、轻松保严选、圆心惠保、慧择业内领先,科技助力互联网保险平台更好服务用户。现今,保险行业正在经历从销售导向转型用户导向的深刻变革,如何回归到用户的真需求,挖掘产品和渠道的新动能,是行业的普遍共识。
-
-
章彩云;
郭海清
-
-
摘要:
近年来,随着铁路货运企业保险意识的增强,铁路货运系统利用保险转移风险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互联网保险迅速发展的背景下,通过研究铁路货运保险的发展现状,分析货运保险营销面临的问题,包括铁路货运企业保险意识待加强、保险营销模式发展不均衡、针对性险种种类少、交易支付手段有限等,提出保险公司在铁路货运系统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措施建议,即积极培育铁路货运企业投保意愿、构建多元立体化营销模式、丰富保险产品体系、完善网络支付方式等,为保险公司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决策支撑。
-
-
杲任萍
-
-
摘要:
进入二十一世纪,互联网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对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互联网保险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其通过移动通信与互联网技术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相关服务。基于互联网隐蔽性特点,互联网保险的诚信义务也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由于制度设计缺陷、保险人逐利性等因素,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互联网保险的信誉,而且降低了投保人的预期。研究介绍了我国互联网保险业的发展现状,针对投保人知情权无法完全保障及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的现象进行案例分析,并提出了诚实信用视角下互联网保险长远发展的实现路径,厘清了保险人诚实信用原则,以期为互联网保险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
-
刘莹;
黄沛芝
-
-
摘要:
《保险法》第17条确立了保险人的法定说明义务,该义务的正当性来自对投保人真实意愿的尊重和对公平正义原则的维护,以及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在互联网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要求并没高于传统保险形式,依然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对保险条款是否主动说明并达到常人够理解的水平。进而,对免责条款是否作出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标识。
-
-
-
-
薛朝霞
-
-
摘要:
以互联网保险风险为研究主线,首先介绍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概念、特点,指出其本质是创新了保险生产方式,通过保险经营与服务的改善,提升了保险生产和服务效率。随即指出互联网保险业务还存在一些科技不够成熟导致存在技术支持和技术安全风险,加之保险行业固有的风险,保险因素和科技因素叠加耦合形成的新风险,且新风险会以新的形态不断发展扩散。文章针对上述风险提出了防范策略。
-
-
-
HUALING Liu;
刘华玲;
JUNYI Xu;
许珺怡
- 《第十五届(2020)中国管理学年会》
| 2020年
-
摘要:
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拉动了其他行业的变革,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也引入互联网技术以寻求新的发展与解决方案,传统保险的发展正在进行改革和重塑.本文基于当前的经济发展环境,对互联网保险的比较优势、发展模式以及互联网保险发展面临的挑战进行了综述,对中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与管理方向提出了建议,即实现保险定价模式的科技化、移动自助化,加强互联网保险的跨境联创,推动互联网产品的多样化发展.
-
-
李加明;
刘银;
赵皓矾
- 《北大赛瑟(CCISSR)论坛·2017》
| 2017年
-
摘要:
自从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的概念后,“互联网+”的概念迅速席卷各个行业,互联网保险也是在这一背景下取得飞速发展,保费增长率不断刷新纪录,互联网保民的规模也已经达到了3.3亿人次.虽然互联网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喜人的成果,但是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应该采用互联网思维而不是传统的线下思维,即以客户为核心.所以就有必要对影响互联网保险用户消费意愿的因素进行分析.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特点对原有的UTAUT模型进行改进,增加网站质量、网络口碑、感知风险、感知信任四个变量,且将控制变量做适当调整.最终形成本文针对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消费意愿的研究模型.然后进行问卷的设计、发放、回收和整理,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本调查的信度、效度都较好,进一步回归分析得出本文影响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消费意愿的影响因素分别为感知信任,社会影响,网络口碑,网站质量.控制变量中年龄,受教育程度,月收入,购买保险产品次数对于消费意愿具有显著影响.最后根据实证分析结果提出政策建议.
-
-
王飞
- 《第三届长三角金融法研究生论坛》
| 2015年
-
摘要:
本文旨在探讨保险与赌博的联系与区别,进而大致划定互联网保险创新的边界。保险与赌博均具有射幸性,但两者也有显著区别, 从保险立法、判例、学说来看,保险定义的关键要素是保险利益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的补偿性主要指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系给付性保险。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决定了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保险利益构成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具有基础评价意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如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系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互联网保险创新不能违背保险原理,要回归保障属性.
-
-
李亚敏
- 《2016全国博士后学术论坛》
-
摘要:
在经济新常态的今天,大数据和互联网正全面渗透到金融领域各个环节,并深刻改变着中国经济的格局和产业版图,这其中的“互联网保险”则被认为是金融创新的下个“风口”之一.众所周知,保险业作为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其经营基础为大数法则,可见保险业与互联网以及大数据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近年来,特别是进入2015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迎来首次扩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连续发放三张互联网保险牌照.互联网之于保险不仅仅是保险产品的互联网化,更是对保险业商业模式的改变、颠覆和创造.互联网保险将深刻改变保险展业、核保、防灾、理赔等环节,必将对保险业产生深远影响.基于此,本文将通过SWOT分析,研究互联网保险的优势、劣势、机遇与挑战,梳理中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历程与模式,在此基础上,从宏观监管、中观行业、微观企业对中国互联网保险的未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