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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文明

信息文明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1年内共计222篇,主要集中在信息与知识传播、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2篇、专利文献310752篇;相关期刊180种,包括哲学分析、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人民论坛等; 信息文明的相关文献由188位作者贡献,包括肖峰、王天恩、倪丽娟等。

信息文明—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22 占比:0.07%

专利文献>

论文:310752 占比:99.93%

总计:310974篇

信息文明—发文趋势图

信息文明

-研究学者

  • 肖峰
  • 王天恩
  • 倪丽娟
  • 方印
  • 姜奇平
  • 刘春雄
  • 刘谦谦
  • 张易帆
  • 杨树弘
  • 孙松滨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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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王世伟
    • 摘要: 文章提出了"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中推动公共图书馆的高质量发展"的命题,并从七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一是深化文明创建;二是加强社会教育;三是弘扬志愿精神;四是注重信息文明;五是推广生态文明;六是提升厕所水平;七是强化律己意识.如何将公共图书馆的发展纳入社会文明的考量之中,并积极发挥公共图书馆在社会教育中的作用,是文章探析的主要问题.
    • 王水兴
    • 摘要: 人的信息活动和信息社会的实践亟须马克思主义进行科学的回应.构建21世纪马克思主义信息哲学既是完善全球信息社会治理的需要,又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不断创新发展的需要.信息、信息劳动、信息实践、信息生产力、信息社会是马克思主义信息哲学的基本范畴;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信息价值论、信息社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信息哲学的基本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信息哲学是对全球信息文明发展的哲学反思.中国信息文明发展道路为构建21世纪马克思主义信息哲学提供了实践基础.网信事业发展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信息化长期向好发展的根本原因.21世纪全球迈向信息社会与中国和平崛起的汇聚,为马克思主义信息哲学引领全球信息社会发展创造了历史机遇.21世纪马克思主义信息哲学是中国哲学对世界哲学的新贡献,是中国为应对信息文明浪潮挑战和建设信息文明社会提供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系.
    • 方印; 李杰
    • 摘要: 环境信息法学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有其自身的产生背景和发展意义.在人类社会已经发展到生态文明与信息文明并存融合发展的新时代,有必要对环境信息法学的学科建设与学科发展问题进行全面、系统与深入的探讨.就环境信息法学的学科建设与学科发展而言,目前该学科正处于学科"自我构建"阶段,其学科内涵、学科定位、理论体系等基本问题仍需系统探讨和深入研究,如此才能牢牢把握环境信息法学的发展方向,进而为环境信息治理变革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在学科内涵问题认知层面,环境信息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环境信息法的现象及其规律,核心范畴是"环境信息权利—环境信息权力统一体",主要目标是打造环境信息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在学科定位问题认知层面,环境信息法学是环境法学与信息法学相互衔接与交叉的学科.在理论体系问题认知层面,环境信息法学的体系架构应当包括环境信息法哲学、环境信息法史学、中国环境信息法学、国际环境信息法学等四个部分.
    • 王润泽
    • 摘要: 新闻学诞生在工业社会,受工业时代技术发展影响比较深.新闻学的核心概念和基本问题,如新闻生产过程中统一的价值取向标准,新闻发布时统一的媒介形态,内容形式甚至文本范式,新闻接收时的审美取向等等都有大工业时代的思维惯性.信息社会来临后,新闻学面临重大转变挑战,新技术带来的新闻学知识范式的创新,更可以将新闻学根基向下扎到新闻与人类社会进步和个人本身的自由与解放等元问题上.
    • 方印; 李杰
    • 摘要: 公众环境信息权是指公众依法享有的收集、知悉、传播、享益相关环境信息,监督涉及环境信息的违法行为,并在其环境信息利益受到非法侵犯时能获得相应救济的权利。公众环境信息权是作为第三代人权的环境权与作为第四代人权的信息权叠加糅合而成的复合型人权,该复合型人权具有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相汇集的数字化、公法规制与私法规制相统一的自主化、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相融合的集合化等叠代性特征。该叠代性特征不仅是理解、助推与开启形成环境信息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关键钥匙,也影响着公众环境信息权的保护策略,要求公众环境信息权的保护策略应当具有数字思维引领下的多元性特质、自主思维引领下的体系性特质以及集合思维引领下的互构性特质。基于此,为实现公众环境信息权的有效保护,需要塑造尊重复合型人权价值的伦理基础、构建系统完备的环境信息基本法律制度体系、完善以公众服务为本位的“环境数据信息云”智能平台以及健全公众环境信息权的救济机制。
    • 方印
    • 摘要: "公众环境信息权即公众环境知情权"虽是目前之通说,但为有效克服公众环境知情权机制调整环境信息利益关系的局限性,有必要从公众参与环境信息流"全过程"民主治理的价值理念出发,提出"超越知情:公众环境信息权的拓展塑造"这一学术理论命题.在认可既定的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要素下,使公众环境信息权这一功能性与概括性概念在认同原有环境信息知情权这一技术性权利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功能创生和有益的赋权拓展,微观塑造出一组新型的其他环境信息子权利,具体包括环境信息收集权、环境信息传播权、环境信息享益权、环境信息监督权及环境信息救济权等新兴技术性权利概念,以此完成此项学术理论命题的微观证成.
    • 方印; 王明东
    • 摘要: 环境信息法是调整环境治理主体在环境信息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因环境信息活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环境信息法立法应肩负新的时代使命,在立法范式上,要实现从压制型法向回应型法转变;在立法理念上,要实现从环境信息公开监督向环境信息服务保障转变;在制度构建上,要实现从单向度的环境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向环境信息流“全过程”民主参与制度转变;在信息规制模式上,要实现从行政主导的环境信息公开模式向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模式转变;在权利尊重与保障上,要实现从公众环境知情权向公众环境信息权转变。
    • 方印
    • 摘要: 就公众环境信息权入环境信息法的议题而言,目前仅有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入法,理论上已经证成的公众其他环境信息权并未入法.有必要在探讨已经入法的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的赋能不足缺陷的基础上,推动公众其他环境信息权入法的重要价值意义认知,从而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公众环境信息入法所带来的制度红利探讨命题.就公众环境信息权整体入环境信息法带来的制度红利命题而言,公众环境信息权整体入法不仅是环境信息流"全过程"民主观念的制度性细化落实,还是贯彻执行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微观体现,且能为环境信息质量保障提供更好的制度支撑,可夯实绿色原则实践样态评价反馈所需的信息基础,可筑厚环境多元共治实际效果评价反馈的信息基础.
    • 方印; 王明东
    • 摘要: 环境信息法是调整环境治理主体在环境信息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因环境信息活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环境信息法立法应肩负新的时代使命,在立法范式上,要实现从压制型法向回应型法转变;在立法理念上,要实现从环境信息公开监督向环境信息服务保障转变;在制度构建上,要实现从单向度的环境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向环境信息流"全过程"民主参与制度转变;在信息规制模式上,要实现从行政主导的环境信息公开模式向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模式转变;在权利尊重与保障上,要实现从公众环境知情权向公众环境信息权转变.
    • 尹岩
    • 摘要: 在信息时代,现代社会既是个体化社会也是信息化社会。社会信息化形成了个体的信息存在方式,为个体的存在和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技术条件,个体的社会信息化认同对个体认同具有重要的肯定价值。信息化创造了网络社会这一新的社会形式和领域,不仅把虚拟与现实的关系引入个体认同,而且使网络社会成为个体认同的重要场所和现实形式,在把个体认同推向新的高度的同时也使其面临严峻挑战。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实现了个体的数字化生存,这一生存方式既是人的延伸也是人的“自我截除”。数字化生存对于个体认同的价值是怎样的,尤其在于社会在信息技术发展及应用的价值选择中能否为个体的全面发展承担责任,这就突出了数字化生存中个体生活政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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