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纳税
申报纳税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634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33篇、专利文献689篇;相关期刊174种,包括税收征纳、上海财税、税收与企业等;
申报纳税的相关文献由658位作者贡献,包括陈进军、乐琴丽、夕山等。
申报纳税
-研究学者
- 陈进军
- 乐琴丽
- 夕山
- 文亭
- 杨斌
- 林祥
- 王学平
- 何年周
- 兰权昌
- 冯树全
- 吕斌
- 周坤
- 宋兰
- 尹传文
- 建国
- 张浩庆
- 张莉
- 彭志华
- 徐增宏
- 李学木
- 杨东
- 林晖
- 梁守太
- 沈爱民
- 王国军
- 王廷娥
- 王文硕
- 薛东成
- 贾宝同
- 郑智勇
- 陈朱
- 陈清妹
- 陈胜全
- 顾小东
- 顾瑞昌
- 马顺英
- 高福林
- 丁凯
- 丁剑
- 丁向阳
- 丁爱华
- 万朝晖
- 万继蓉
- 东耳
- 严峻
- 中国税务报
- 乃波
- 乔志云
- 于建民
- 于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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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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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部分地区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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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7月1日起施行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开始施行,凡纳税人发生的印花税应税行为,均应当按照印花税法规定申报纳税。该法对印花税法律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增强了印花税制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印花税法总体维持现行税率水平,适当下调部分税目税率,授权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情形减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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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鸣;
程宁;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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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自境外进口一批货物,涉及使用其商标,需要另外支付一笔商标使用费,请问在具体报关申报时是否需要填写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根据《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第二中第二款规定,对于存在需要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无论是否已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都应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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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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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关规定及内容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关联交易中买卖双方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在货物进口后才能确认支付的情况屡见不鲜。为顺应贸易实际和海关业务改革,海关总署多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以下简称《填制规范》),发布《海关总署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以下简称"5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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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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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财务人员变动,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按规定是要罚款的。感谢税务部门有温度的执法,给了我们一次纠错的机会,今后一定按期申报纳税,绝不拖延!"近日,随县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谈到税务部门的"首违不罚"新政,非常感慨:"免于处罚对企业意义重大,不仅是免了罚款,更重要的是,不会因此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进而影响到企业信用贷款和在生意伙伴中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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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洁1;
陈荣杰1;
张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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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8号公告明确要求,纳税义务人需要对应税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纳税申报。这意味着海关对该事项的管理模式从“后续补税”转变为“申报纳税”。这对纳税人捉出了更高的合规遵从要求。2019年1月,海关总署公布《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新增了“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的监管方式(监管代码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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