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
水行政执法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818篇,主要集中在水利工程、法律、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04篇、会议论文14篇、专利文献195327篇;相关期刊146种,包括河北水利、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吉林水利等;
相关会议11种,包括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东北三省水利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第二届北京水务青年科技成果交流会等;水行政执法的相关文献由877位作者贡献,包括李鹏、董小辉、于淑坤等。
水行政执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95327篇
占比:99.58%
总计:196145篇
水行政执法
-研究学者
- 李鹏
- 董小辉
- 于淑坤
- 左顺荣
- 戴敏
- 吕玉宏
- 周翔
- 程勇
- 金伟
- 陈锋
- 马鸿斌
- 任现明
- 吕振立
- 李恺
- 梁建义
- 王丽
- 田发松
- 白玉新
- 纪金彪
- 贾春亮
- 马宇
- 伍巍茜
- 刘志伟
- 刘振斌
- 刘敬杰
- 唐强
- 孙国华
- 孙耀明
- 宋明磊
- 张兴恩
- 张旭
- 无1
- 李香
- 杨邦文
- 王洪涛
- 王艳君
- 祁娜
- 程娟
- 罗永平
- 董万华
- 谈勇
- 谢小诠
- 赵伟
- 赵彬
- 辛彩霞
- 郑明辉
- 闫忠红
- 陶晴
- 仇小霖
-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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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钰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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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都江堰灌区管理单位水行政执法工作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地方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监督机制,探索出了水行政执法工作与河长制工作相结合的新路径。持续深化水利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水利执法效能,确保了灌区水体不受破坏、水利工程安全稳定运行,推动了灌区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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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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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提升水行政管理工作水平,德州市水利局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管控等措施,助力“幸福河”建设,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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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标;
周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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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行政执法是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水事秩序、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支撑。本文结合当前基层水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分析了目前江苏省基层水行政执法取得的成就,指出现今执法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促进水行政执法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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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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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在提高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满足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降低了水行政的执法效力。本文以张掖市甘州区大满灌区为例,分析了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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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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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基地建设VIS视觉识别系统从基础元素、基本视觉应用、执法基地标准化建设及拓展应用4个方面进行阐述,通过基本元素和标准色的组合,形成一套基本完整的应用系统。设计的标识适用于江苏省水政监察队伍、水行政执法基地新建、改建(造)办公场所、执法基地、执法装备等相关管理。成果已在南京、镇江、扬州等地水行政执法机构得到应用,可为江苏省打造规范化、标准化的水行政执法基地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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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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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是生命之源。面对愈加严峻的水危机,大众应予以充分重视,在坚持科学治水、合理治水的同时,深入探究引发水危机的根本原因,从源头预防并阻断水资源破坏行为,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法律体系,推动我国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由林冬妹编著、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于2017年12月出版的《水利法律法规教程(第二版)》一书,结合水利法治建设新成果和实践经验,阐释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等水利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并从法律执行角度深入探讨水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等法律实务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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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晓南;
禚振江;
张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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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水利部提出了“十四五”智慧水利建设总体目标,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作为建设主线。德州市水行政管理要顺应智慧水利发展趋势,利用当今主流信息化技术,设计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构建新型执法管理体系,解决水行政执法传统模式的执法效率低下问题,满足新形势下的水行政综合执法的工作需求,助力水行政执法工作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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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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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行政执法是水利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水利行业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实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也要认识到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难题,主要是和被执法对象的沟通问题,这就需要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应用心理学的基本知识。水行政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将会提高其执法能力,促进水行政执法工作效率的提升。由马恩超主编、黄河水利出版社出版的《水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一书详细地介绍了水行政执法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对于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应用心理学知识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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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
金美君;
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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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年来,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水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成效明显。然而,从整体看流域监管目前依然存在顶层设计不足、政策保障欠缺、内外权责不够明确等问题,从局部看存在管辖范围较大、监管任务日益加重、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在总结近年来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对新阶段晋陕蒙接壤地区流域水行政执法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进行深入剖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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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京鸿
- 《第三届青年治淮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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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行政执法中正确适用法律对具有法定减轻情形的违法行为人减轻行政处罚,既是行政处罚公正性的需要,也是保护违法行为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但从执法实践看,水行政执法人员在认识上和实践中对减轻处罚的理解和执行尚存在偏差.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基于有关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分析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期裨益于水行政处罚的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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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洁莉
- 《第三届青年治淮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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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于国内目前实施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能够得出,基本上均具有限期改正以及责令改正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并且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有着极为普遍的运用,诸多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对于责令改正行为的使用也十分的了解.然而,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执法人员对于责令改正的观点和看法难以实现统一,使得一系列后续问题相继出现.本文通过对水行政执法中责令改正实践操作适用、存在问题原因等的初步探讨,提出了责令改正在具体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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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小霖;
黄洁
- 《第三届青年治淮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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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年来,沂沭泗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在维护流域正常的水事秩序、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边界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处在水事管理和水行政执法第一线,是贯彻执行各项水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维护良好水事秩序的排头兵和践行者.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也是水利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水利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文结合沂沭泗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改革发展面临的困境,结合水利改革大发展的机遇,按照"完善法律法规、改革体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从体制、机制、职能职责、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队伍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大胆设计基层水政执法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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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国
- 《中国水利学会2017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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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黄河豫西河段存在水形地势复杂,兼以管理机构交叉重叠、体制不顺、职责交叉、法权与授权不符、授权与事权不符、水资源管理监督交叉、库区立法进程滞后等原因,给水行政执法带来系列问题,造成该河段水执法效果不佳的情况存在.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明确和强化河道主管机关的法定地位、健全机构、完善执法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快库区立法进程、强化依法实施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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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小霖
- 《沂沐泗第八届水文学术交流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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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新形势的挑战,如何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拓宽社会公众的参与是各个行政执法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结合沂沭泗局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依法行政对水行政执法的要求出发,探讨沂沭泗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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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立
- 《东北三省水利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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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力义务,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力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文结合黑河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分析该市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建议,为水利系统的水行动执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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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江
- 《第二届北京水务青年科技成果交流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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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通过信息化技术与全市水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相结合,进行了可行性研究、信息数据库框架设计搭建、业务数据规范性梳理、前后台程序编写等一系列工作,基本完成"北京市水行政执法业务平台"体系构建.该体系在全市建立起统一的也是唯一的水行政执法业务信息化体系,填补了专业执法领域空白,是全市水行政执法领域的突破和里程碑标志,在全市乃至全国水行政执法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同时,也是北京市水务局廉政风险防控系统二级平台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水行政处罚廉政风险防控点的数据采集、统计、对接等一系列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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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肖东
- 《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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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环保行政处罚纠纷案就反映了执法主体忽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实施的问题.针对该案,法院的司法态度有二:一是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具有法律效力;二是被告作为作出被诉行政处罚的主体,应对水样的采样、送样程序是否符合操作规范要求承担证明责任.要确保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证据确凿,事实认定清楚,可以引入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实施与全过程制度引入中可能存在经济与技术的问题,可以灵活运用现代(环境)行政法上的说明理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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