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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

家事审判的相关文献在2012年到2022年内共计14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6篇、专利文献76篇;相关期刊84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湖南警察学院学报、法制博览等; 家事审判的相关文献由183位作者贡献,包括廖瑜婧、柯阳友、冯祝恒等。

家事审判—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46 占比:65.77%

专利文献>

论文:76 占比:34.23%

总计:222篇

家事审判—发文趋势图

家事审判

-研究学者

  • 廖瑜婧
  • 柯阳友
  • 冯祝恒
  • 刘巧
  • 原嘉骏
  • 徐月笛
  • 李琼
  • 王亚明
  • 王菲
  • 罗曼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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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年份

    • 陈雷
    • 摘要: 中国家事审判改革自2016年正式拉开帷幕,至2018年,通过全国各试点法院的实践,探索出一系列可行的制度,包括以修复人伦关系为出发点的家事调解制度、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家事调查员制度、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等。2021年,《民法典》正式施行,其对离婚冷静期、调解制度和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等作出明确规定,肯定了家事审判改革的成果,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接下来应当重视改革措施的成本收益分析,否则会导致法院不堪重负。未来改革的基点依旧是家事调解,重心应放在调解策略上,将案件事实之外的人伦资源嵌入诉讼程序之中,以一种“修复式列举优点”的调解策略实现“人伦司法”,以达成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之目标。
    • 付立华; 王文燕
    • 摘要: 司法社会工作是化解家事纠纷第一道防线上的中坚力量,是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司法社工参与家事审判的路径可行且多样,其中社会工作者担任着诉前引导员、家事调查员、诉中调解员、判后关护员等重要角色。他们将法律的威严与对个人的关怀糅合在一起,提升了柔性司法服务水平,是一种适应我国现代化司法社会治理要求的巧妙融合。由于相关实践与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司法社工在服务开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困境:社会工作者缺少专业的督导和培训,导致专业能力不足,目前法律上还没有赋予司法社工明确的法定身份,社会工作者存在一定的身份认同障碍;社会工作者并非能胜任家事审判的所有环节,需要和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其他社会力量分工合作,社会工作者如何处理和他们之间的关系等。
    • 梁平; 苗振钢
    • 摘要: 当前,我国家事案件数量庞大且逐年增加,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家事裁判文书的系统梳理和具体的实证调查,发现我国家事审判的现实困境集中表现为专业化程度不足,以及具体程序的不完善、不健全,阻碍了家事审判在实践中的推进和落实。为此,完善我国的家事审判程序需要发挥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内在功能;构建专门的诉讼制度;确立以未成年人保护为重点的执行制度;通过多部门的综合联动,不断促使我国家事审判朝着专业化、系统化方向发展。
    • 徐帆
    • 摘要: 家事审判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但基于家事纠纷人身性、伦理性和社会性的特征,改革道路难免遇到一些问题。本文根据国内外的立法现状分析目前家事相关立法存在的局限性,进一步针对基层法院改革试点中遇到的瓶颈,借助具体审判案例的经验,完善家事审判改革的途径。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强化法院职权的合理运用以及培养审判工作专业化等措施,提出一条可行性的家事审判改革道路。
    • 魏亚龙; 马春娟
    • 摘要: 家事纠纷解决的特殊性与对抗性色彩浓厚的普通民事审判程序之间具有内在的紧张关系,这为构建契合家事纠纷解决的审判制度提供了正当性基础。目前我国的家事审判程序尚处于试点之中,并且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纵观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家事审判程序并基于对家事审判制度本土化的考量,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与域外国家或地区的家事审判制度进行对比分析,进而充分吸收、融合、完善我国的家事审判制度。
    • 徐灿
    • 摘要: 家事纠纷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案件,自从我国家事审判方式与工作机制创新以来,家事调查制度的立法尚处于探索中,家事调查员的法律地位、职权、队伍建设尚无定论.笔者从家事调查制度的介绍、该制度的实务工作模式、家事调查制度的思考与建议三个方面切入.针对家事调查员队伍管理做法不一、家事调查员职权与保障机制不充分、家事调查报告是否直接作为证据的问题,提出包括完善家事调查员的权利、明确家事调查报告的运用规则、完善家事调查员履职的保障制度的建议,以期为家事纠纷的顺利解决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 廖瑜婧
    • 摘要: 在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下,抚养权归属的认定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通过对八家试点法院离婚纠纷案件的实证分析发现,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综合考量.部分法院依据家事审判改革的要求采取新举措,以便更全面地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但仍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僵化运用等问题.为此,应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开辟表达儿童意愿新途径,并构建儿童利益代表人制度.
    • 谭江华
    • 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长期将家事案件审理置于普通民事案件审判程序中,忽视了家事案件的特殊性,严重影响了家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始,2018年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在我国全面推开.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家事审判制度改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也存在人民法院对家事审判改革的迫切性重视不足、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缺失、家事审判缺乏必要的立法支撑、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权限缺失等问题.因此,我们可以在借鉴域外家事审判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尝试构建我国家事审判制度:推进健全家事法律体系,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为审判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增强家庭道德教育以遏制家事纠纷高发趋势;构建社会化的家事审判机制及家事案件分流机制;健全家事审判非诉程序;在构建家事审判案件回访程序,完善细化适用离婚冷静期的相关制度及借鉴未成年刑事司法程序等家事审判辅助机制的基础上增补家事审判职能.
    • 汪开明
    • 摘要: 家事审判具有独特的身份、情感和伦理属性.首先,当事人之间具有婚姻、血缘等身份关系,如夫妻关系等.其次,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的情感,如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等.最后,家事审判还体现特定的伦理属性,这种伦理既包括家庭伦理,又涉及社会公共伦理.基于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我国家事审判中的身份、情感和伦理属性表现得更加突出;因此,传统社会的家庭纠纷解决主要表现为情理法的高度统一.随着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情感与伦理属性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此决定了家事审判应该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审判理念、程序设置以及对审理结果的慎重考量等.充分理解与认识家事审判的身份、情感和伦理属性是建立与完善我国家事审判制度的一个重要前提.
    • 况继明
    • 摘要: 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内在价值一致性决定了"德法融贯"于司法裁判的合理性.伦理道德是裁判文书说理论证依据之一,应遵循法律为主、伦理为辅的说理逻辑,区分法律和伦理的运用层次及融合点.针对裁判文书说理论证存在的伦理内容与法律法规脱节、伦理价值与公序良俗矛盾、伦理表述不规范等问题,以家事审判中孝道伦理的运用为视角,通过融贯运用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心理情感的共性与特性,采用论法、说理、言情相结合的"柔性"说理方式,实现对当事人从意识到行为的引导,促进家事审判的社会治理功能.倡导孝道伦理与家事审判追求团结互助、分享利他等实质正义相契合,也是"德法融贯"及现代法治文明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提高家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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