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作品
孤儿作品的相关文献在2008年到2022年内共计14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2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2344篇;相关期刊93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电子知识产权、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图书馆学会2015年年会、2013年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年会、中国图书馆学会2012年会等;孤儿作品的相关文献由163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本欣、关文倩、冷明科等。
孤儿作品
-研究学者
- 王本欣
- 关文倩
- 冷明科
- 吕炳斌
- 吴琛
- 周艳敏
- 姜鑫
- 宋慧献
- 尹捷
- 李华伟
- 李响
- 欧阳爱辉
- 王杰
- 王芳
- 秦珂
- 邵燕
- 陈晓屏
- 万子厚
- 于佳亮
- 云姣
- 代海军
- 任念
- 何炼红
- 何莹
- 余祥
- 俞阳
- 关华鹏
- 关韬睿
- 刘宇真
- 刘家瑞
- 刘强
- 刘忠优
- 刘柏仪
- 刘海鹰
- 刘诚
- 卢家银
- 卢珺
- 印山红
- 叶文芳
- 咸晨旭
- 唐伟佳
- 夏梦杰
- 姚洁
- 姜润
- 姜淑明
- 孙文佳
- 孙瀚之
- 孟兆平
- 孟晓丽
- 孟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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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涌;
杨雪梅;
李海银;
季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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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人工智能创作物也应运而生,其问世和发展丰富了人类的精神文明世界。为了进一步开发人工智能创作物,我们需要为人工智能创作物争取著作权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既鼓励创作动力,又平衡各方利益。但是在现阶段,学界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仍然存在争议,分别是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主体归属性和其客体独创性问题。面对这两大争议,本文提出解决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争议的两个保护模式,分别是邻接权保护模式、“孤儿作品”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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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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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馆藏版权清算的低效困境严重妨碍了馆藏数字资源的开放获取和转化利用。域内外学界提出了三种有代表性的思路,旨在借助区块链、人工智能和众包等新技术、新方法改善信息查找效率,虽有一定合理性但未充分虑及清算对象的特点、清算主体的资源约束以及相关技术或方法的局限性;最重要的是由于缺少制度支持,主体的作用难以被激发和调动,技术赋能效果受限。我国应当尽快确立“孤儿作品”使用制度,减少清算无果给文化记忆机构带来的净损耗,为其实施清算并不断优化清算方式和手段创设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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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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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在其遭受侵害时,一般应享有停止侵害之禁令救济.但基于知识产权边界的模糊性,一味严格地实施停止侵害救济,可能会影响知识信息的传播和智力成果的持续创新,最终损害知识产权法旨在促进的公共政策目标.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的限制理由应不限于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挟持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为减轻权利人的挟持杠杆,停止侵害救济在知识产权挟持场合也应当予以拒绝.以"孤儿作品"问题为例,其利用的真正障碍在于使用者被突然复出的权利人挟持的潜在风险.在立法上缺乏孤儿作品问题的专门规定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原则性地拒绝孤儿作品使用场合的停止侵害救济,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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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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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际以及国内的立法领域,孤儿作品主要是指该作品仍然处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但是作品的使用人经过特定时间、规定程序的寻找,仍然无法找到该著作版权所属人的作品。目前,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不同领域的普及和使用,开始出现数字化图书馆、电子书网站等。传播渠道的改变,导致作品传播方式、作品载体也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本文就孤儿作品产生的原因、孤儿作品的定义、孤儿作品著作保护权存在的问题以及孤儿作品目前的立法保护和著作权保护建议四个部分展开阐述,同时从法律层面和人文层面,对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进行了深入研究。另外,文中还通过对比不同制度、不同模式的优缺点,为我国的孤儿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构建提供合理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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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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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孤儿作品越来越多,如何对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和使用权进行利用,成为了一直以来的热门话题。本文借鉴了欧洲ARROW项目的建设经验,对版权、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信息进行分布式管理的自动化系统——ARROW进行了介绍,以期对我国的孤儿作品的版权问题提供可以借鉴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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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艳;
印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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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作者不明,作品难以权利归属,导致处于灰色地带的孤儿作品保护不周和显失公平,相关法律法规只涉及了公共领域中的作品,中国孤儿作品的法律保护亟待完善.美国《2006年孤儿作品法案》、《2008年孤儿作品法案》,英国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案》,欧盟2011年《孤儿作品处置指令法案》等孤儿作品保护条例中的侵权行为模式模式、法定许可模式以及强制许可模式的索赔侵权规则、足够的通知与合理的补偿规则和集体管理组织规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值得中国借鉴.中国可通过建立起孤儿作品保护中的"尽力查找"义务标准,合理的限定使用"孤儿作品"的主体及其适用的范围和方式等方式,明确孤儿作品的保护标准与尺度,实现孤儿作品中个人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需求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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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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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千锤百炼历经数十年,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中国公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了系统全面的法律指引.纵观《民法典》篇章中各项保护权益,其中知识产权取得了重大突破,首次在法典总则中以独立的权益形式予以保护.但美中不足的是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未能以独立篇章作为分则被纳入法典中来.这使得诸如孤儿作品这类尚未界定的知识产权想要获得完整体系化保护还依赖法律的进一步修订.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中对孤儿作品曾有相关建议,但遗憾的是最终出台的法案中与孤儿作品相关建议被删去,使得孤儿作品问题又一次回到了探讨阶段.笔者认为,在加快数字化建设的今天推进孤儿作品问题研究十分必要,要通过更为完整的体系保护保障孤儿作品权利人复出时的利益,同时需要我国《著作权法》在进一步修订中形成一条合理的规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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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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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孤儿作品的利用,尤其在图书馆大量数字化利用孤儿作品时,往往关系到著作权多方关联主体的利益平衡问题.关于孤儿作品利用问题的研究,除了关注外国制度的借鉴,也应重视理论层面的深度研究,以对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孤儿作品利用制度的具体细化提供理论支持.通过运用法经济学领域的科斯定理,对孤儿作品利用困境进行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可以判定孤儿作品的本质是一种著作权制度失灵导致的著作权交易市场消失的经济现象.为化解图书馆数字化利用孤儿作品之现实困境,孤儿作品利用的著作权制度之权利设定应当与作品的本质属性相契合,且不影响作品被接触和被利用的后续表达可能,才能实现著作权的有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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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伟
- 《中国图书馆学会2015年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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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孤儿作品"是指那些具有独创性可享有著作权、但作者身份不明,或虽然身份明确却无法联系其权利人或实际权利持有人的作品,它不仅可以是图书、期刊、报纸等文字作品,也可以是电影、音乐盒带或者照片等.部分孤儿作品具有与公有领域范围内作品相同的属性与价值.在立法和实践中,为了公众利益,往往需要对这部分作品进行利用.作为知识信息的积累与传播机构,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图书馆在对孤儿作品的有效利用方面,肩负使命,并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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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兆平;
李含
- 《2013年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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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深刻影响了出版技术和模拟技术时代在一定技术和法律框架内形成的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方式,著作权制度在新技术环境中的变迁势必回应技术发展变化所带来的影响。通过对新技术环境下的孤儿作品的研究,指出孤儿作品利用的困境:法律风险与知识共享的碰撞,认为在坚持保护孤儿作品权利人正当权益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性的许可机制建立,充分保障公众合理地利用孤儿作品.借鉴谷歌数字图书馆和解协议中的有关内容,可以明确孤儿作品使用费用,在缴纳一定费用的基础上可以自由地利用孤儿作品.设立专门、非营利性质的孤儿作品受托机构,或者在集体管理组织内部单独设立孤儿作品管理机构来专门解决孤儿作品问题,收取使用孤儿作品的费用,并对费用的开支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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