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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46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药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54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12045篇;相关期刊265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电子知识产权、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201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国际研讨会、首届(2014)中国产业经济研究学术年会、第四届全国农业知识产权论坛等;强制许可的相关文献由456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强、张伟君、张鹏等。

强制许可—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454 占比:3.63%

会议论文>

论文:8 占比:0.06%

专利文献>

论文:12045 占比:96.31%

总计:12507篇

强制许可—发文趋势图

强制许可

-研究学者

  • 刘强
  • 张伟君
  • 张鹏
  • 文希凯
  • 吕杨
  • 张曼
  • 熊琦
  • 田侃
  • 邵蓉
  • 丁欲晓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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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海燕
    • 摘要: 人们对新冠疫苗可及性的全球努力日益感到担忧,多国已向WTO提出豁免有关新冠病毒的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知识产权的TRIPS条款义务。在实践中并不为全球公共卫生服务的TRIPS强制许可,程序繁琐,实施困难,无法应对疫情大流行危机。建立在传统价值链利益分配基础上的疫苗知识产权,阻碍疫苗获取和全球公平分配,碰触到生命健康底线,构成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生存威胁,暴露出一系列功能危机。临时豁免TRIPS义务在新冠预防和治疗中的适用是人类应对疫情共同威胁的应然选择,从价值普适性、制度有效性和现实紧迫性来说都是正当的和必要的。TRIPS义务临时豁免,可以为实现发展中国家在公共健康领域的正义诉求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为了推进豁免谈判,发展中国家应该建立联盟,确立以“公共健康”为核心的谈判框架并明确目标条款,同时,促进协作创新战略发展,提高药品制造能力,以便更好地应对流行病风险。
    • 熊琦; 张文窈
    • 摘要: COVID-19疫情的持续性发展使得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生命健康取舍成为争议焦点,呼吁专利豁免的声音也再次出现。但放弃专利保护无法真正实现保障公共健康安全的目的,提高疫苗及相关药品的可及性才是阻止疫情扩散的根本。作为应对公共健康事件的重要手段,我国虽早有强制许可制度及相关规定,但该制度本身存在一定欠缺且至今未实际适用,因而须在学习域外相对成熟适用经验的前提下对具体政策进行完善与调整,并通过全球协力合作增进公共健康安全领域的药品分配正义。在制度应对上,可适当扩展可申请的主体范围与适用主体,简化适用程序,强化保障与救济机制;在政策安排上,可加强各国政府组织间与非政府组织间的交流与协作。
    • 彭湛琪
    • 摘要: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能够有效保障专利药品供给,缓解公共健康危机,保障民生福祉。我国在多次调整法律法规的背景下,仍无颁发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实例。一方面,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规定模糊,与其他制度的衔接不畅,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当前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不仅受到超TRIPS标准的知识产权规则的限制,还面临着国际贸易的压力。因此,破解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实施困境,需兼顾完善法律制度和避免贸易摩擦两个关键。
    • 张任萍; 乔瑜
    • 摘要: 绿色技术是加速“双碳”目标实现的“催化剂”,在我国构建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必要环节、履行国际义务的具体要求以及构建专利生态化的关键路径。我国现行《专利法》缺失“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相关规定,现有制度还存在“公共利益”条款适用不足、许可使用费“度”难以把握以及申请强制许可主体及救济程序不健全等法律问题。据此,问题破解之道应当聚焦于:在现行专利制度的框架内增加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条款、将环境利益明确纳入公共利益的范畴、健全许可使用费定价机制以及完善强制许可主体及救济程序等4个方面。
    • 高翔宇; 段妍羽
    • 摘要: 《TRIPS协定》是目前世界上实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药品的研发技术、生产配方及工艺流程被赋予专利权保护后,药品价格因专利独占而变得高昂,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实施《TRIPS协定》中的强制许可。本文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中国家对于强制许可规定的现状以及相关法律做比较,结合我国的实施情况,提出了在专利法中增添有关“公共健康的药品的专利强制许可”规定等5条具体建议,旨在有效解决我国实施强制许可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 宗倩倩; 李涛
    • 摘要: 专利技术纳入国家药品标准已成为必然趋势。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虽未要求药品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作出“公平、合理、无歧视”的FRAND许可承诺,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控制关键设施的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拒绝许可行为,仍应受到反垄断法规制,以此矫正拒绝许可药品标准必要专利的反竞争效果。同时,为了消除拒绝许可行为对市场竞争带来的不良影响,我国的反垄断机构应与专利行政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强制许可制度的作用,促使标准推广及运用,并通过设立强制许可使用费仲裁机制,实现权利人与实施者间的利益平衡。
    • 李青
    • 摘要: 为弥补专利法强制许可保护竞争的不足,德国学界与法院认可了反垄断法上专利强制许可的存在,进而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专利强制许可抗辩。专利强制许可抗辩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利益平衡路径,不仅可协调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紧张关系,有效保证专利权人与需求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且有利于诉讼成本的节省。从权利保护的及时性及竞争秩序维护的必要性角度出发,我国应采纳专利强制许可抗辩,并完成要件的厘清。
    • 张迩瀚
    • 摘要: 我国基础专利之改进技术的实施面临诸多障碍,阻碍了改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美国司法实践中由法官创设的反向等同原则对于我国解决这一困境具有借鉴意义。对反向等同原则的制度功能与理论基础进行规范分析,并辅以比较法视角,研究发现:反向等同原则不仅可以限制专利字面侵权,平衡专利权人与改进者之间的利益,还可以作为专利政策杠杆,对专利法保护的不同行业技术进行微观调控。确立反向等同原则符合专利契约理论对公平的要求,亦与知识产权工具论的主张相契合。最后,提出建议:以反向等同原则的确立为切入点,使落入专利权利要求字面含义范围内、与专利技术不相等同的全新改进技术免于专利侵权,同时严格把握反向等同原则的适用条件,兼顾基础专利保护与全新改进技术激励。
    • 董涛; 张志成
    • 摘要: 专利权强制许可是为防止专利权与公共利益冲突而建立的制度。《巴黎公约》规定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强制许可。中国1984年的专利法对专利强制许可进行了规定,但至今尚无一例实践。从实践中看,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单纯专利强制许可难以实现预期的目标,尚需专利权人的积极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要求明确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路径。在大力强化专利保护的前提下,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强制许可情形下,对专利权人赋予积极的配合义务,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道德上看,既是合理的,也是适当的。专利强制许可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专利技术附带的商业秘密的强制许可、药品数据权的自愿(强行)放弃,以及提供技术扶助等义务。由于涉及对专利权人施加更高义务,因此实现的最佳方式就是通过立法,将其纳入到专利法、药品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当中。
    • 尤建新; 曾彩霞
    • 摘要: 巩固和强化市场支配地位是数据垄断者采取数据封锁行为的动力,其结果制约了数据要素流通,为此应强制要求垄断者许可数据。本文从必要设施视角,解析了构建数据强制许可制度的满足要件,认为数据强制许可制度应作为规制拒绝交易数据行为的一种事后救济措施。并且,为了有助于数据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建立相应的利益平衡机制,加强数据互操作性和完善数据强制许可合同等相关规定,以提高数据强制许可的实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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