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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卫生条例

国际卫生条例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204篇,主要集中在预防医学、卫生学、法律、内科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9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37786篇;相关期刊71种,包括中华医学与健康、疾病监测、口岸卫生控制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1中国国境卫生检疫学术大会、纪念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创建10周年暨中国卫生检疫创建130周年学术会议等;国际卫生条例的相关文献由274位作者贡献,包括闫清丽、匡维华、宋明昌等。

国际卫生条例—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99 占比:0.52%

会议论文>

论文:5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37786 占比:99.46%

总计:37990篇

国际卫生条例—发文趋势图

国际卫生条例

-研究学者

  • 闫清丽
  • 匡维华
  • 宋明昌
  • 张家祝
  • 潘德观
  • 丁永健
  • 崔毅
  • 张丽英
  • 李华
  • 李祖海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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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峰
    • 摘要: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WHO成员国滥用额外卫生措施的行为愈演愈烈。考察IHR第四十三条可见,成员国的滥用行为表现在违反比例原则上。滥用行为不利于国际人权保障、国际经济发展及国际卫生安全。WHO与成员国追求的价值目标存在分歧、IHR中滥用标准条款的不确定性、WHO复查制度流于形式及疲软的WHO争端解决机制是这一“痼疾”的根源所在。首先,防范滥用行为应树立“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目标,为WHO与成员国合作提供向心力。其次,细化IHR中的滥用标准条款及引入“落日条款”。同时,进一步推动滥用标准的国内立法化,从而提升WHO建议的权威性。最后,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为镜鉴,改革WHO争端解决机制。
    • 韩龙; 崔征
    • 摘要: 旅行限制作为《国际卫生条例》允许使用的额外卫生措施,目的在于阻却重大疫情的国际传播,但旅行限制易被滥用。《国际卫生条例》虽未对旅行限制滥用直接进行界定,但蕴含着判断此滥用的必要性、科学性及相称性标准。旅行限制之滥用,虽有主客观原因,但会对世界经济与人权保护形成冲击,且不利于疫情的应对。由于《国际卫生条例》是迄今传染病防控领域最为重要的国际条约,故防控旅行限制的滥用需重在完善《国际卫生条例》的相关制度。为此,需针对《国际卫生条例》的不合理之处,通过明确旅行限制实施前提、变革WHO争端解决机制等途径对其进行完善。我国是《国际卫生条例》的缔约国,应对标《国际卫生条例》,重视该条例强调的旅行限制当恪守的科学原则与比例原则,完善与旅行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国际社会平衡疫情防控与国际旅行的关系树立典范。
    • 邵翰墨
    • 摘要: 世界卫生组织是负责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联合国专门机构,但是,由于其法律制度面临自身软弱、缺乏行动力、受其他国际法规则掣肘等困境,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时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坚持世界卫生组织对全球卫生治理的领导作用,设立有较强自主性的传染病防控基金提升其行动力,提升必要会费,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的资源协调,均是改善现有困境的可行路径。
    • 曾文革; 邓月
    • 摘要: 目前中国国内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已经得到基本控制,但局部地区反弹的情形一直存在,我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面对新冠疫情长期存在的态势,我国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必须由紧急防控措施向长期性、稳定性的防控措施转变。随着一系列常态化防控政策文件的出台,我国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我国常态化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制度仍然需要完善和改进。本文将分析我国对外口岸常态化防控疫情输入制度的不足,对对外口岸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的相关制度构架和完善提出建议,推动国境口岸检疫工作制度的发展。
    • 肖永平
    • 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凸显了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必要性。只有运用国际法,采取立法共商、硬法共建、良法共享和法治共进的方法,才能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打下坚实基础。立法共商要在主权国家之间、有关国际组织之间、其他国际行为体之间共商修订《国际卫生条例》和制定“大流行病公约”。硬法共建则要摒弃绝对主权观念,加强世卫组织的主导地位;强化国际合作义务,完善信息沟通机制;用“风险”框架代替“安全化”框架,建立规范透明的“突发公卫事件”启动和运行机制;坚持平衡卫生与贸易原则,加强遵约机制建设;坚持以合意为基础,完善争端解决机制。良法共享需要推动“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进入“大流行病公约”;引领正确人权观,推动重构人权原则;跳出西方语境设置,聚焦疫情应对;加强国际合作,重视发展中国家关切。法治共进需要从缔约国核心能力建设规则和评估两方面不断完善《国际卫生条例》,实现各国卫生法治的共同进步。
    • 张丽英
    • 摘要: 为了遏制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的高发态势,中国民航总局出台了调控航班的"五个一"措施。对于中国为防疫而采取的措施,美欧表示了不满,认为我国单边违反了航空运输协定。本文阐明采取相关防疫措施的国际立法依据是《国际卫生条例》第2条总目标及第43条有关额外措施的规定,从措施的实施效果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峻程度看,调控航班的措施是符合条例中的"保护性原则"、"比例原则"和"科学原则"的。
    • 张丽英
    • 摘要: 新冠疫情的肆虐导致全球陷入空前的危机,也使国际公共卫生安全的全球治理面临严峻考验.《国际卫生条例》(2005)(简称《卫生条例》)规定的公共卫生防控措施包括了由世界卫生组织(简称”世卫组织”)建议的公共卫生措施和统筹建议之外的额外卫生措施(additional healthmeasures),前者需依世卫组织的建议采取,而后者缔约国有一定的自主性,但也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新冠疫情期间大部分国家都采取了属于额外卫生措施的边境控制措施,有关限制措施一方面对疫情的传播起到了一定阻断的作用,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对贸易产生影响.此类措施本来是《卫生条例》不建议使用的,但各国不仅热衷使用,而且相当一部分国家在使用时突破了比例原则和科学原则的约束,这种现象也反映出《卫生条例》制度上存在的一定局限性.本文将研判额外卫生措施的适用及其局限性,认为应在“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的引领下,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协商机制、“关键人员”“关键物品”机制,以有效应对国际卫生健康危机,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 刘雁冰; 马林
    • 摘要: 《国际卫生条例》由《国际卫生公约》发展而来,迄今为止经过一次修订,在这次修订中抛弃了原来保守的治理理念,与国际人权机制结合扩大了缔约国的义务,建立了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机制,并试图实现公共卫生治理与国际经济发展的平衡.然而,在此次新冠疫情应对中,《国际卫生条例》作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领域的基础性和框架性条例,其缔约国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的不完善,条例遵约引力的缺失以及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机制的缺陷,再次使得《国际卫生条例》陷入实施困境.针对上述困境,应当以共同利益观为补位,强化《国际卫生条例》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使《国际卫生条例》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
    • 左荣昌
    • 摘要: 新冠疫情在美国爆发后,中国遭到了美国民间和部分州政府并无事实依据且有违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的基本准则和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规则的双重索赔诉讼.为获得对中国索赔和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美国法院强行判决使得美国国会再次修法创设豁免例外的风险也在上升.我国在必要时可利用国际法争端解决中的外交对等原则实行等量报复,并加快制定我国的《外国主权豁免法》以反制海外对中国的滥诉,以维护我国的长远国家利益.
    • 张丽英
    • 摘要: 为了遏制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的高发态势,中国民航总局出台了调控航班的"五个一"措施.对于中国为防疫而采取的措施,美欧表示了不满,认为我国单边违反了航空运输协定.本文阐明采取相关防疫措施的国际立法依据是《国际卫生条例》第2条总目标及第43条有关额外措施的规定,从措施的实施效果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峻程度看,调控航班的措施是符合条例中的"保护性原则"、"比例原则"和"科学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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