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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回收”中小学富余教师的“三大隐患”

         

摘要

正《国十条》提出:"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该规定强调"合格"二字,但在实际的"转岗培训"中,这二字并没有体现出其应有的价值。在经历了1~3个月"短、平、快"的"转岗培训"后,中小学富余的教师就转入了幼儿园,瞬间从中小学教师的身份变成了幼儿教师的身份。尽管有专家认为,这部分"转岗教师"对于解决我国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转岗教师"带来的教育隐患远比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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