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不动产》 >应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物权登记发证——民法典物权编编纂中有关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建议

应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物权登记发证——民法典物权编编纂中有关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建议

         

摘要

建议借民法典编纂的契机,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为物权并进行登记发证,将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近些年,中央文件明确提出了承包地的三权分置,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的政策。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