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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交付

迟延交付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7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水路运输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785篇;相关期刊50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一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等;迟延交付的相关文献由67位作者贡献,包括谢芷环、时永才、翁瑞杰等。

迟延交付—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0 占比:8.18%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12%

专利文献>

论文:785 占比:91.71%

总计:856篇

迟延交付—发文趋势图

迟延交付

-研究学者

  • 谢芷环
  • 时永才
  • 翁瑞杰
  • 陈静
  • 马瑄
  • 黄青男
  • 丁莲芝
  • 于国庆
  • 于菁
  • 任律珍

迟延交付

-相关会议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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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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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靳檬阳
    • 摘要: 为合理解决国内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的难点,总结近年来我国法院对有关船舶建造合同所做出的裁判,列举现阶段船舶建造纠纷案件主要类型并归纳我国法院对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作出裁判的思路和主要观点,指出当前船舶建造纠纷案件裁判的难点及由此得到的启示。
    • 孙瑞
    • 摘要: 自1993年实施以来,《海商法》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本文立足于《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制度中有关“合理时间”要件的争议,研究了关于迟延交付制度中一些现有的规定,并探讨了我国国内法中《海商法》和《民法典》的有关内容。在此基础上,阐明学术界对于迟延交付的问题是否采纳“合理时间”要件而产生的两种主要观点:一是《海商法》作为特别法应优先适用;二是应适用《民法典》的补充作用。除此之外,对于《海商法》中承运人迟延交付制度的缺陷和不足给予分析,着重于认定标准不清导致的立法冲突以及定义缺失导致的司法实践冲突。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基于法理的目的解释对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不一致问题提出方案;二是增加“合理时间”要件以完善迟延交付制度定义。
    • 杨梅
    • 摘要: 同各类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相比,海运占比约为80%.立法之初,鉴于海上风险经常发生,海运损失巨大且风险防控实为不易,为鼓励海运业的大力发展,故立法者对承运人规定了相对较轻的法律责任.当前,随着船舶制造技术的不断精进、航海技术的大力发展、海上预警机制的不断成熟,使得人类对海上风险防控有了长足进步.在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要想促进我国海运业的蓬勃发展,那么就应该对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义务作出相应的修改.因此,研究承运人迟延交付赔偿责任制度具有极大的必要性.
    • 陈静
    • 摘要: 与在货物安全送达方面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相比,围绕准时到达的相关立法却较为缺乏.我国法律对迟延交付的规定各有千秋,由此引发关于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的颇多争议.本文围绕此问题首先对我国关于迟延交付规定予以简要的比较分析;其次论述其中存在的争议和当今法律适用趋势;然后提出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建议.
    • 陈静
    • 摘要: 与在货物安全送达方面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相比,围绕准时到达的相关立法却较为缺乏.我国法律对迟延交付的规定各有千秋,由此引发关于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的颇多争议.本文围绕此问题首先对我国关于迟延交付规定予以简要的比较分析;其次论述其中存在的争议和当今法律适用趋势;然后提出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建议.
    • 汪洋; 杨婵
    • 摘要: 根据海商法的立法本意,没有约定明确交付时间就不构成海商法意义上的迟延交付.然而,现实中鲜见约定交付时间的运输,海商法下的狭义迟延交付责任极难成立.司法实践普遍认为,承运人违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基本义务或具有其他过失而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交付货物的,虽不构成海商法下规定的狭义迟延交付,也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原则上不能享受责任限制.在对立法原意及相关司法实践梳理的基础上,本文阐述了海上货物运输迟延交付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介绍了主要国家在《鹿特丹规则》制定过程中对承运人迟延条款的态度以及迟延交付制度在我国海商法修正案中的前景,并提出构建平衡船货利益的迟延交付制度的相关立法建议.
    • 丁莲芝
    • 摘要: 《海商法》作为中国多式联运法律领域重要适用法,存在迟延交付问题的立法空白,而如果适用《合同法》则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行业发展也迫切需要解决多式联运迟延交付问题。在诸多迟延交付问题中,迟延交付责任限制问题是焦点。通过比较三大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规则对迟延交付问题的不同立法路径,且详细分析了中国《海商法》对海运迟延交付问题的规制及其问题,发现中国多式联运领域内的迟延交付及其责任限制问题应当从补充完善迟延交付的概念、确立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范围及设立相应的责任限额等几方面妥善解决。%Chinese Maritime Code(CMC),as a significant applicable law for multi-modal transport,is silent on the delay of delivery .However the alternative applicable law , Chinese Contract Law , is far from satisfactory in this regard and the advancement of multi-modal transport industry is crying for its settlement of the issue .The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amongst other issues in the delay of delivery is centered on in the analysis .With a detailed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the multi-modal conventions as well as CMC ,suggestions has been presented on the full-fledged concept of delay of delivery, a clear cut coverage of claims arising from and a corresponding limits of liability .
    • 冯惠惠
    • 摘要: 海上货物运输的迟延交付越来越成为国际经济法方面的热点,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国际贸易频繁化的出现,也使得这一问题变得复杂.由于这一问题的商业性特征,货物利益方对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时间性越来越重视.本文通过介绍我国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进行比较分析,揭示了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中迟延交付的现状,最后借鉴国际上有关迟延交付的优势理论和实践,对我国的这一问题提出了相对的建议.
    • 吴超
    • 摘要: 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迟延交付时常发生,合理规制迟延交付问题对于国际贸易的繁荣发展意义重大。迟延交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承运人未在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地点交付货物;二是运输合同中未约定具体交付时间,承运人未在合理时间内交货。我国《海商法》第50条只规定了上述第一种情况,建议在今后《海商法》修改中能补充关于未约定交付时间情况下的迟延交付的规定。
    • 翁瑞杰
    • 摘要: 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繁荣促进了国际航运业的发展;同时伴随着航海技术的提高、抗御海上特殊风险能力的加强以及船货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国际上要求完善和统一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呼声更加强烈。在此背景下,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责任逐渐受到国际海商立法和各国海商立法的重视,本文试就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付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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