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
海上货物运输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2年内共计26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水路运输、交通运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60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59398篇;相关期刊127种,包括中国海商法研究、人民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2005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二届海峡两岸航运科技学术研讨会等;海上货物运输的相关文献由244位作者贡献,包括范育军、徐秋栋、李士国等。
海上货物运输—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59398篇
占比:99.83%
总计:159663篇
海上货物运输
-研究学者
- 范育军
- 徐秋栋
- 李士国
- 汤国杰
- 汪洋
- 汪益兵
- 王媛媛
- 陈亚飞
- 陶肆
- 倪欢欢
- 刘颖妍
- 卢柏宜
- 吴定军
- 於健
- 杨慧
- 杨楠
- 王捷
- 王斌
- 王晓林
- 王迪
- 袁发强
- 谢振衔
- 钟明
- 陈静
- 黄裕安
- 丁可
- 丁玲
- 丘彪山
- 于诗卉
- 付文杰
- 代其兵
- 仲杰
- 任威
- 任律珍
- 何丹
- 何彦陶
- 余晓汉
- 余献龙
- 侯卫惠
- 侯广军
- 侯斌
- 俞毅
- 倪学伟
- 傅廷中
- 傅廷忠
- 傅志军
- 冯恺
- 冯辉
- 刁苏腾
- 刘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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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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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要〗在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台风是较为常见的自然灾害,货损纠纷的责任方往往抗辩台风构成不可抗力而主张免责。对此应围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个条件进行审查,在不同情形下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本案货物绑扎系固的责任归属,应当取决于双方租船合同的特别约定。涉案期租出租人应承担绑扎系固的合同义务及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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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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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运输技术的发展和风险转移机制的逐步完善,承运人责任的加强受到大多航运发达国家的认可。承运人责任制度是整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核心内容,如何认定承运人责任对于国际海运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在认定承运人责任的时候,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归责原则不明确,条文规定无强制性。因此,结合国内外实际情况,通过参照几个传统的海运公约,尤其是《鹿特丹规则》,统一承运人的归责原则,并增强法律条文中的强制力以适应新时代航运实践不断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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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发强;
卢柏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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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海商法》修订之际,学界有部分观点主张,该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应强制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关系。主要理由是美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均采用了此种做法、保障中国托运人的利益以及扩大《海商法》的适用等,然而,这些理由背后并没有真实合理的依据支撑。为确保此次修法的科学性,建议删去相关改动,维持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适用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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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发强;
卢柏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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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海商法》修订之际,学界有部分观点主张,该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应强制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关系.主要理由是美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均采用了此种做法、保障中国托运人的利益以及扩大《海商法》的适用等,然而,这些理由背后并没有真实合理的依据支撑.为确保此次修法的科学性,建议删去相关改动,维持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适用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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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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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世界上种子饼类产品出口运输的大国.近期,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2019年修正案,其中对种子饼类产品的散装运输条件进行了重要修订.随着新规则的生效,相关产品的运输条件将发生重要变化.介绍种子饼的定义、危险性及新版规则相关修订内容,分析散装种子饼货物运输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保障货物安全运输应采取的措施,供业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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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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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上货物运输》是航海类专业的一门专业课,是学生毕业后从事船舶驾驶和船舶营运理货等工作的基础,其核心内容为船舶原理及货物配积载的应用,传统的教学思想难以适应现代化的航运专业人才的需求.本文探索专业知识与思想政治相融合,以期待更好的育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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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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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海上货物运输存在舱位互换的情形下,舱位互换的性质应当被认定为舱位承租.在舱位互换的情形下,无论舱位互换涉及的船舶处于船舶所有人实际控制、船舶经营人实际控制或者处于何种性质的船舶租赁合同项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的“接受承运人的委托或者转委托后实际履行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都是识别舱位互换情形下的实际承运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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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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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导案例第108号中以海上货物运输存在特殊性为由,将第308条规定的托运人合同变更解除权解释为请求权,并在此基础上认为承运人享有抗辩权的观点值得商榷。托运人合同变更解除权的性质是形成权,承运人缺少享有抗辩权的前提。海运的特殊性也不足以使海上货运合同承运人享有抗辩权。托运人只需在承运人向收货人交货前行使权利即满足行使条件。在承运人因客观条件不能及时执行托运人的指示时,应判断托运人意思表示的重点,依据"形成权的行使不得附条件"的原理,分情形认定合同是否发生变更或者解除的效果,以平衡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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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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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海上货物运输当中无单放货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实践当中各类情况比较复杂,各个海事法院针对不同的情况会出现不同的责任认定情况,使得无单放货承运人责任承担不同,因此为了明确无单放货的责任划分,本文对不同责任主体和无单放货的免责情形进行讨论,并针对实践需要提出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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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晖;
李澜
- 《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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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实践中一些案例的剖析,探究外贸代理介入海上货物运输货损纠纷时针对承运人的诉权主体问题.首先,认为外贸代理人作为提单所载的收货人或合法的提单持有人,应当依法有权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主张委托入作为实际的货主,即真正的货物利益方应当享有针对承运人的诉权,并力求阐明委托人此种诉权的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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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力
-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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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2月11日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制度方面作出了多处变革:对运输主体进行了新的细化与分类,责任基础采用完全过错推定模式,将承运人责任期间扩展至门至门,扩展适航义务的履行期间,对运输法传统免责事作出多处修正,进一步提高了承运人的责任限额,针对承运人部分义务引入契约自由原则。上述变革进步与局限并存,其对货物运输法发展的功过尚需时间去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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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海峡两岸航运科技学术研讨会》
|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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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某些保险公司在进出口商办理保险手续时的不规范操作,结合具体案例说明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具体建议,从而保护进出口商的权利。同时在现在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也防止保险公司的客户的潜在流失,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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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海峡两岸航运科技学术研讨会》
|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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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某些保险公司在进出口商办理保险手续时的不规范操作,结合具体案例说明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具体建议,从而保护进出口商的权利。同时在现在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也防止保险公司的客户的潜在流失,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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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海峡两岸航运科技学术研讨会》
|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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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某些保险公司在进出口商办理保险手续时的不规范操作,结合具体案例说明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具体建议,从而保护进出口商的权利。同时在现在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也防止保险公司的客户的潜在流失,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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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海峡两岸航运科技学术研讨会》
|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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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某些保险公司在进出口商办理保险手续时的不规范操作,结合具体案例说明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具体建议,从而保护进出口商的权利。同时在现在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也防止保险公司的客户的潜在流失,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