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役
差役的相关文献在1952年到2021年内共计146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文学、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中国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6篇、相关期刊96种,包括人民政坛、文史哲、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
差役的相关文献由134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棣、佚名、王犹升等。
差役
-研究学者
- 王棣
- 佚名
- 王犹升
- 高树林
- 魏炜
- 余显斌
- 王永庆
- 舒展
- 于作润
- 云海
- 伍丹戈
- 何林陶
- 侯永国
- 侯鹏
- 俊其
- 倪培森
- 关孝廉
- 刘君
- 刘学焕
- 刘征
- 刘忠
- 刘敏
- 卢岚
- 卫桂香
- 史苏苑
- 叶浅韵12
- 叶雪松
- 吕凤柱
- 吴宏庆
- 吴思
- 吴树国
- 吴芳芳
- 周宝珠
- 嘉措顿珠
- 夏露
- 大啊呜
- 奇秀
- 姜泽华
- 孙方友
- 孙晨琳
- 孙汉洲
- 季世成
- 安玉民
- 宏农
- 寇俊杰
- 尹敬坊
- 崔建平
- 康庄
- 张世美
- 张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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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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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家的先祖刘宗汉康熙年间迁居湘潭,先居湘潭上八都杨柳冲三人垇,后在湘潭九都十甲广东桥下刘家湾定居。他后裔世代留居在湘潭,形成衡山迁湘潭刘氏。刘揆一、刘道一的父亲刘方峣早年为湘军营勇时,因仗义释放被俘的太平军总制林迪荣,为避祸,改名明远,到湘潭县八斗冲定居,后在湘潭县衙充刑房当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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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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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明代的徭役制度一直受到较多的关注,文章说明了宁夏镇洪武初年就设置卫所并且进行屯田以及屯军人数的前后变化.虽然明初明确规定旗军不承担其他差役,可是实际上并不是如此.旗军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承担“挑渠、修边、车牛、采草、杂造军器、烧荒、守瞭、巡哨、把门”等数十种差役,除此之外还要受到军官的役使,承担各种私役,包括耕种私田、办纳月粮、为官豪做家务杂差以及营造等.这些差役加重了旗军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军屯制度,使得明朝中后期军屯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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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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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宋募役法改革前存在众多特殊户役,包括陵户、庙户、柏子户、畦户、俸户、佃种官田户以及家有农师、医人的农户等.这些特殊户役具有免杂役差科、专门役或由中央派出机构管理等特征.就其性质而言,陵户、庙户、柏子户属于差役;畦户可归入差雇范畴;俸户、佃种官田户则为色役户;农师、医人属于州县役人.在宋代职役与夫役的赋役解释框架下,除畦夫外的特殊户役,都接近职役.北宋募役法改革前特殊户役的职役性质不仅体现出唐宋制度的连续性;同时,也提醒学术界需要重新检讨宋代役制.宋代职役结构中并非只有州县乡役人员,也包括具有职役性质的特殊户役.尽管乡官向乡役转变使宋代地方职役有所增加,但整体上看,北宋募役法改革前无论职役还是力役都呈回缩状态.宋代役制中差雇的含混与吏役的模糊,也需要学术界在宋代役制研究中不能拘泥于宋人的役制观,应该把握中国古代役制发展的总体趋势和方向,才能弄清楚宋代役制整体结构以及具体役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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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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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代差役改革在组织上发生了州县役人由官雇向私募的转化,乡役人以都保为单位的地域组织因之遭到种种扭曲与变形.南宋经界与差役法的调整试图在清理土地关系的基础上更富弹性地容纳多种社会关系,使乡役组织能够在乡村社会自发而有序的完成,无需行政力量的过多介入,而对在城的胥吏活动则力求加以规限.乡与都的职能分化正反映出州县行政在实际运行中所发生的城乡观念的分野,其运行的内在理路主导了此后乡村基层组织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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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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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清时期朝廷在江西征收的赋税和佥派的徭役很重,农民困苦不堪,导致农民大量逃亡和农民起义。明代江西地方官对赋税和徭役进行了一些改革,将大量的本色(米)改征折色(银),为后来的徭役折银(一条鞭法)的推行,作了准备,后又推行"一条鞭法",但到明后期又得不到完全执行,农民同样困苦不堪。清代顺康年间朝廷重订了赋税和徭役,到雍正五年实行"摊丁入亩",但直到清后期各级官吏的加派、私征、浮收未除,农民同样困苦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