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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数据

商业数据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2年内共计148篇,主要集中在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贸易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8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547732篇;相关期刊105种,包括党的生活(黑龙江)、知识产权、集团经济研究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CCF2014-2015中国计算机科学技术发展报告会、第九届全国高校电子商务教育与学术研讨会暨第三届网商及电子商务生态学术研讨会、香山科学会议第S42次学术会议等;商业数据的相关文献由127位作者贡献,包括A·那拉、M·G·那图、S·斯里达赫等。

商业数据—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8 占比:0.02%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547732 占比:99.98%

总计:547863篇

商业数据—发文趋势图

商业数据

-研究学者

  • A·那拉
  • M·G·那图
  • S·斯里达赫
  • T·倪迪德哈马塔特
  • T·马斯伦
  • V·乔日
  • V·印塔那塔
  • 周彦君
  • 方欢胜
  • 易蓉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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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邓崧; 吕雨婷; 杨迪
    • 摘要: 数字经济和大数据的飞速发展使得社会中的数据量呈现爆炸式增长,与此同时,数据垄断成为了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通过文献分析、模型建构以及案例分析等方法,从数据垄断的演化与分类出发,分析数据垄断的影响及其应对。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从公共数据与商业数据两个角度对数据垄断分别进行定义,并将数据垄断及其演化类型分为公共数据发展型、公共数据垄断型、商业数据发展型以及商业数据垄断型四类;第二,数据垄断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分为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不同类型影响不同,所应当采取的政策措施重点分别为加强数据公开共享、建立数据确权机制、维持市场正常竞争以及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第三,基于数据汇集程度与市场化程度,构建了数据垄断演化分类的理论模型。
    • 张学文
    • 摘要: [研究目的]数据经济的迅猛发展,进一步突显了数据的财产权属性和商业化价值。因此,“商业数据”的类型提出和权属确认便对数据出境的法治化运行及安全责任的具体化落实具有重大意义。[研究方法]以“商业数据”的概念廓清与权属分析为切入,通过数据企业的“应然权利”为视角正向解析现有数据出境中限制性规定的规范边界和实践运行。[研究结论]数据权属是数据跨境规则建构的逻辑起点,数据企业基于数据劳动、数据生产而将数据自复杂的权益诉求中剥离时,理应享有法律所确认的数据权利而不受自由干预。据此,强调个人数据、重要数据“安全性”的同时,理应强化经由数据剥离后商业数据的“自由性”,以实现数据保护和数据开放的结构平衡。
    • 刘琳
    • 摘要: 随着商业数据财产价值的凸显,学术界提出了商业数据赋权理论,并倾向于为商业数据构建所有权或类似的绝对权。然而,在理论层面,商业数据财产权存在正当性不足与权利要素欠缺的问题,其权利的宽大外衣下包裹的仍然是利益的瘦小身躯。在实效层面,盲目创设新型权利可能带来“数据孤岛”“数据鸿沟”等反公地悲剧,产生“揠苗助长”的负面后果并引发“权利乌龙”效应。在现有的制度中,《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的行为规制模式恰好与数据产业的发展需求相适配,具有优越性,但还需通过单独列举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式来解决该模式中的一般条款滥用问题。此外,侵权法、合同法及版权法保护进路都在特定情形下具有自身优势,能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提供有益补充。现有的多元保护路径能够满足商业数据的保护需求。
    • 沈从乐
    • 摘要: 作为第一财经内部孵化的创新团队,新一线城市研究所团队在过去几年的运营和经营实践中,走出了一条新形态媒体产品开辟咨询服务与整合营销相结合的路径。一、媒体声量打造城市榜单2013年,"新一线城市"的概念就已经由《第一财经周刊》(现《第一财经》YiMagazine)提出,通过收集、分析商业数据和现场调研采访,将一批"未来有可能成为新的一线城市"的中国城市定义为"新一线城市"。
    • 苏志甫
    • 摘要: 进入数据要素时代,数据的生产、获取、利用等对各个行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商业数据的价值和潜力被不断激发,多方主体对数据资源的争夺导致商业数据纠纷案件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是对如何选择商业数据保护路径的诘问,在赋权路径尚无法实现的当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的行为规制路径是现行法律框架下满足大数据时代下商业数据保护需求的最具可行性的选择。结合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及相关裁判规则,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路径下商业数据保护规则的构建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提出了若干建议。
    • 吴桂德
    • 摘要: 数字化背景下数据交易蓬勃发展,有关数据界权与保护的议题被学界和实务界广为关注。目前法学界对商业数据保护提出的进路大致有“商业数据财产权论”“商业数据控制论”“商业数据权论”三种观点。上述三种选择都有其利弊并存在保护困境。从商业数据的本体论而言,商业数据是兼具多种知识产权客体属性的“复合体”,难以用传统某一知识产权单行法对其加以规制,从知识产权维度出发,应以商业秘密、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循序渐进,协同治理,即“三步走”保护。如此,既可以在尊重现行法稳定性的前提下解决实践问题,又可以兼顾现有商业模式的实际,从而促进商业数据的交易与保护,激励创新,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稳定发展。
    • 刘瑛; 高正
    • 摘要: 以数字经济时代为背景,为商业数据提供专门私法保护成为当下数据立法的首要之义。在立法层面接纳技术领域对数据与信息概念二分的立场,区别于传统法律制度而在全新层面设计独立的商业数据保护制度,有助于消除传统研究对商业数据存在的误解。不同学者针对商业数据的立法模式给出了各异的方案,但基于对权利概念的澄清可以发现,争议的“权利法”与“行为法”模式并无本质差异;而出于对社会观念与立法成本的考虑,经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数据纳入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体系,且在条文设计上遵循“对象类型化+行为一般化”的思路,在当下更具现实可行性。
    • 陈丽燕
    • 摘要: 在现代商业模式下,商业的价值越来越依赖于对商业数据的挖掘,商业数据使用的过程中在数据安全性、数据使用维度、数据量等方面存在难度。区块链自有的特性恰好能解决商业数据挖掘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本文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在商业数据中应用的可行性,区块链中涉及到的安全模块,智能合约的基本情况以及实现平台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基于区块链的商业数据模型,设计了基于区块链的商业数据智能合约,该模型能够满足基本的商业数据安全需求。
    • 郑璇玉; 杨博雅
    • 摘要: 数据产业的发展使得数据主体、数据控制者、数据利用者、数据交易者等不同利益主体对商业数据相关权益的保护提出新的诉求,数据尤其是商业数据成为新兴权利研究的重点.新兴权利是权利与利益的混合体,商业数据置于其下的保护基础在于实质性投资,本文以是否公开作为分界线,区分权利与利益,对非公开商业数据,给予权利保护;对已公开的商业数据中投入实质性投资的部分,给予权益保护.以行为规制模式统一商业数据保护路径,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的增补,实现商业数据保护与现有法律体系的衔接.
    • 马广瑞
    • 摘要: 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成立,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联合批复成立的国有控股科技创新企业。作为上海市大数据发展“交易机构+创新基地+产业基金+发展联盟+研究中心”五位一体规划布局内的重要商业机构,承担着促进商业数据流通、跨区域的机构合作和数据互联、政府数据与商业数据融合应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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