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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道德規範之情理一源論--孟子不忍人之心之解讀

     

摘要

從孟子之論述見出,在我們的道德經驗中,不忍人之心所表現的同情共感或感通,實是知、情、意原本合一的道德主體的表現,並無西方哲學家之三分的說法。孟子之說明更符合我們在一般道德經驗中的真實感受。本文不但明確否决了以理性主義來詮釋儒家之義理,亦否决了以道德情操論、關懷倫理學、德行倫理學或社群主義等學理來理解儒家的倫理學。因爲,這些理論都不免在西方哲學傳統之下,分割了人類心靈或道德本心之一體性,而强爲知、情、意三分之支解,不免與道德之豐富而全面的意義有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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