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一关于自身意识的讨论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在分析的心灵哲学语境中,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是所谓的高阶意识理论(higher-order theories of consciousness),它试图解释一个意识状态为何是有意识的。它的一般策略是,通过一种高阶意识对一阶意识的把握,来使得一阶意识状态是有意识的。(1)问题在于,无论何种高阶意识理论,只要其认为高阶意识通过使初阶意识成为此高阶意识的某种对象而被意识到,
摘要:<正>一、胡塞尔的范畴直观概念与范畴代现理论胡塞尔提出范畴直观(kategoriale Anschauung)的概念来解决我们如何认识普遍之物和关系之物的问题。他认为普遍之物和关系之物可以被直观到。为了证明这一观点,胡塞尔发展出一套理论解释范畴直观的机制。这套理论就叫做范畴代现理论(Theotie der kategorialen Repr?sentation)。他在《逻辑研究》第六研究中阐述了这一理论。(1)所谓“代现”在胡塞尔思想中就是构造、立义的意思。
摘要:<正>导论自胡塞尔于20世纪初发表两卷本的《逻辑研究》并创立现象学以来,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在这期间,现象学从一个具有共同原则和精神的哲学流派,逐渐发生变形和分化,最后演变成为一系列五花八门、立场各异的思潮,如生存哲学、存在主义、解释学、解构主义等等,不一而足。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曾把现象学的基本精神概括为"回到事情本身"(zu den Sachen selbst)。站在胡塞尔本人的立场来看,这些形形色色思潮的确已经完全背离了现象学的"回到事情本身"精神。作为一个以追求真理为己任的哲学家,胡塞尔的目
摘要:<正>一对胡塞尔的现象学有一定了解的人都会知道,在他后期的研究中出现了"生活世界"、"交互主体性"等重要概念。它们对推动后来的现象学转向关注人类社会生活方面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①但是,实际上,在胡塞尔现象学发展的中期(即《观念》时期或者称为"先验转向时期"),关于从人的自然属性研究过渡到人的社会属性研究的尝试与探索就已经开始了。这集中反映在胡塞尔自1912年开始写作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的第二卷《关于构造的现象学研究》(Phnomenologische Untersuchungen zur Konstitution)(简称《观念Ⅱ》)①里对于两种认识态度或研究立场的划分上。它们就是自然主义态度与人格主义态度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