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论文从政府的基本职能出发,围绕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就中央、省及省以下的财权、财力和事权、事责进行了初步探讨,认为我国30年的渐进式改革可以大致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以"调整"为主,主要是还原政府职能的本来面目.后一阶段主要是"理顺",重点是根据我国改革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创新.就中央和省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体系而言,通过实证分析,论文认为该体系在实施头几年的整体效应上初步达到了设计目标,总体上是成功的;但就其具体成效看,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有的问题出在转移支付的种类设计上,但主要问题是管理体制.从对省、市、县各级官员的深入访谈中可以发现,政策制定的起始点应当下移,由下至上,以使政策符合各地实际.这是跟事权密切联系的:事权应该下放,而不是事责下推.从基层政府的总收入结构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思路和提法不尽严密,应当改进;此事涉及施政业绩和政府的责任诸多问题,不可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