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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诉讼中法官动员息讼行为的重新认识及评判

         

摘要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法官依职权做动员息讼工作,是指审判人员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出于对某种因素或某种目的的考虑,通过做工作,动员原告撤诉,或动员被告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促使该案以撤诉方式终结诉讼的一种司法活动(以下简称动员息讼行为)。这里包括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两个行为:一是动员原告撤诉;二是动员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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