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利

         

摘要

权利的真正内涵是法律上的力与其保护价值的统一,人是唯一能在法律关系中将二者连结起来的媒体。自由与权利虽属同质的东西,但它们之间仍有诸多形式上的差别。在权利的所有类型中,基本权利居于权利体系的根本地位,权力只是权利的变种。任何权利都有着确定和运行两方面的界限,制约权利的法的形式是义务,权利的绝对值总是等于义务的绝对值。突破权利界限,必定构成权利滥用,而能够被滥用的权利一定是那些加入权利人意志的处于行使状态中的权利。判断权利是否被滥用有着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双重标准。在特殊的权利滥用中道德标准更能清楚地透视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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