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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数字权利需要的不仅仅是“保护”——从儿童四项基本权利看平台企业的儿童权利议题

     

摘要

儿童权利是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0年,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该公约。自1992年4月1日起,《儿童权利公约》正式对中国生效,我国政府开始承担并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保障儿童基本人权的各项义务。在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同一年,我国政府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制定了《儿童权利公约》国别方案,即《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由于我国是亚太地区最早开始《儿童权利公约》签约后续行动的国家,所以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称为“旗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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