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诉讼的进化历史也可以说是辩护权发展的历史。辩护权的有无、大小反映一国司法文明、民主的程度,也是衡量一国人权保障的基本标准。广义上的刑事辩护权包括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和律师刑事辩护权。律师辩护权的介入,实现了刑事辩护制度的光辉重生,被追诉人的权益从此有了保障,地位得到了根本改变,并带动了刑事诉讼民主趋势进一步加强,世界各国纷纷在宪法中对刑事辩护权加以规定,从而使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呈现出宪法化趋势,辩护权也由一项刑事诉讼法上的权利上升为一项宪法性权利。rn 本文对传统学说视野下的刑事辩护权进行了介绍,简述了辩护权的二元化划分与辩护律师的定位,对应然性的辩护权与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进行说明。认为辩护权的强化应当从两方面加以完善:以控辩平等为理念,强化被追诉人自行辩护的权利;强化辩护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赋予辩护律师的证据调查请求权;赋予辩护律师充分介入审前程序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