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律师世界》 >债务人被兼并与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

债务人被兼并与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

         

摘要

债务人在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下并入了另一企业,债权人、债务人及兼并企业均未将该情况告知保证人,在此种情形下,保证人能否免除保证责任,对此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理由主要有两点:(一)债务人被兼并没有改变保证的方式、扩大保证范围以及延长保证期限,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因此而增加。因此,债务人被兼并不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应按原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二)债务人被兼并是由于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而不是经与债权人协商后作出的决定,债权人也是迫不得已地接受这种政府行为导致的结果。因此,债权人有义务将该情况告知保证人,保证人应按原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第二种观点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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