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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出售“滴滴出行”外挂行为的刑法规制探讨

     

摘要

“滴滴出行”外挂是一种应用于网约车的外挂软件,虽然提供、出售此类外挂的行为是一些违法活动的帮助行为,但是由于互联网的扩散性,帮助行为的危害程度远比实行行为严重.其行为可能触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等罪名.在当前的刑法视野下,以上罪名规制提供、出售类似外挂行为都有所不足.对其规制的思路有共犯思路、帮助行为正犯化思路和想象竞合思路,这些思路在不同的情况下各有各的用途.为了完善法律对此类行为的应对,还需从立法、司法、执法方面同时用力,为网络时代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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