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1 绪 论
2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的制度背景和立法目的
2.1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的制度背景
2.2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立法目的
3 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行为的刑事界限
3.1 本款适用的条件分析:“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理解
3.2 本款适用的行为分析:“非法出售或提供”的理解
3.2.1 行为人提供以窃听、窃照手段获取的试题、答案
3.2.2 行为人出售或提供以网络途径获取的试题、答案
3.3 本罪适用的结果分析:行为犯抑或结果犯
3.4 本罪适用的目的分析:“为实施考试作弊”的理解
3.5 本罪的刑罚适用
4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与相关罪名的关系辨析
4.1 本罪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区分
4.2 本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分
5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
江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