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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官吏制度

     

摘要

公元前16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的商代,是我国奴隶制王朝的巩固和发展时期。商朝的甲骨文是一种成熟了的文字,用来记录商王的活动和祭祀等重要事件,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便是从商朝开始的。甲骨文的辨识,使我国古代典籍中关于商代设官分职制度的记载资料,比夏代更丰富。(一)商代政府机构的设置商代的国家机构是在夏代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中央,商王以下设“六府”。《礼记》说,商“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典司六职”。主要是掌管全国的土地、森林、水利、粮草、工艺、钱币等赋税的征收与库藏的机关,近似于后世的中央财政、农林、工商、金融等部门。在我国奴隶制时代,往往一种官职的名称也是一个机构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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