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法律评论 >滥诉之殇引发的再思考

滥诉之殇引发的再思考

     

摘要

诉的利益解决的是受到侵害的权利或某项争议是否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提供救济的问题,旨在防止司法资源的滥用;原告资格解决的则是起诉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旨在强调对起诉行为的保护。如果没有诉的利益,即使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仍然不能启动诉讼程序。陆案的裁判,实质是要通过规制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和起诉权,矫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异化的状态,进而树立以规制权利滥用反哺权利保障之社会意识,以保障那些真正需要政府信息和司法救济的人们得偿所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