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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戒毒

自愿戒毒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0年内共计183篇,主要集中在预防医学、卫生学、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6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650篇;相关期刊105种,包括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云南警官学院学报、法律与生活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第六次全国流行病学大会暨第四届全国中青年流行病学工作者学术会议、中华医学会心身医学分会全国第13届学术年会暨重庆市心身与行为医学专委会第2届学术年会、2002年中国禁毒肃毒科普研讨会暨健康文明公共卫生教育论坛等;自愿戒毒的相关文献由313位作者贡献,包括等、朱建林、李身录等。

自愿戒毒—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76 占比:21.13%

会议论文>

论文:7 占比:0.84%

专利文献>

论文:650 占比:78.03%

总计:833篇

自愿戒毒—发文趋势图

自愿戒毒

-研究学者

  • 朱建林
  • 李身录
  • 郑威
  • 陈良
  • 靳澜涛
  • 冯垂强
  • 刘建伟
  • 吴学庆
  • 吴德彬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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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昊明
    • 摘要: 在由"重惩罚,轻治疗"的传统戒毒模式转向综合考虑生理、心理、社会、生物等各种因素、更具现代化的戒毒治疗模式的过程中,自愿戒毒制度的意义十分重大.其体现出现行法律鼓励科学治疗、不以强制惩罚为中心的制度善意,对我国戒毒康复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但是,由于自愿戒毒制度在我国确立的时间较晚,整个制度体系仍不够完善.在实践中,还存在康复效果不佳、财政困难、人才缺失等问题,由此导致自愿戒毒机构数量出现严重萎缩.为此,政府一方面应该加强并完善有关自愿戒毒制度的专门立法,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和财政资金支持,以此促进自愿戒毒机构的管理水平和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 靳澜涛
    • 摘要: 作为国家戒毒体系的主体,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三种戒毒措施,呈现出相互衔接、补充、交叉的关系,彰显了国家挽救吸毒者的立法原旨,形成了较为周密的毒瘾矫治工作网络.但是,从适用比例、管理主体、适用对象、转换程序等具体内容来看,不同戒毒措施之间的关系设计尚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存在比例失衡、多头管理、衔接不畅等现实问题.欲真正形成完整、科学、系统的戒毒康复治疗体系,《禁毒法》的修改须在第四章“戒毒措施”上着力,应确保各戒毒措施之间既不缺位也不混同,消解其内在冲突和矛盾,通过平衡各戒毒措施的适用比例、实现戒毒管理主体的一体化、健全戒毒措施衔接转换程序、依据毒品种类分级分期收治、厘清不同戒毒措施本质特征等具体策略,使得各种戒毒措施之间的关系更为清晰.
    • 李婕; 冷永德
    • 摘要: 根据吸毒人员毒品依赖后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戒治康复过程,本文将自愿戒毒归纳为五字戒毒模式,即"关"、"疗"、"省"、"悟"、"动"."关"就是将戒毒人员封闭起来,为戒毒人员提供一个无毒、安静、舒适的环境,切断与毒友的一切联系,杜绝高危情境的再现,消除引起毒瘾的一切外来因素."疗"就是身心治疗,采用规范化、专业化的多学科团队合作精神,形成并充实了"六疗"并举的山东戒毒矫治体系,即:"医疗"、"心疗"、"体疗"、"化疗"、"食疗"、"工疗"."省"就是反省自已,深挖吸毒的根源.悟"就是感悟,在深刻反省自已的基础上,自觉悟出一条戒毒道路来."动"就是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勇于向毒品宣战,挑战自我,重塑自我.五疗通俗易懂,操作简单,实用性强,随机选用,适合于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医疗机构内戒毒、家庭戒毒等场所.
    • 钟娜; 阮晓璐; 杜江; 韩慧; 甘鸿; 孙海明; 赵敏
    • 摘要: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clin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situation of patients using amphetamine-type stimulants (ATS) in voluntary rehabilitation hospital. Methods The medical record of hospitalized ATS users in voluntary rehabilitation hospital in Shanghai was retrospectively investigated, in-cluding their drug use history, clinical characteristic, diagnosis, treatment and prognosis. Results Two hundred and sixty six hospitalized ATS users were recruited. Male patients had significantly higher proportion of marriage and lower proportion of previously using other substance than female patients (P<0.05). 50% of ATS subjects experienced the symptoms of hallucination, delusion, agitation, irritability, sleeping disorders and so on. 81.2% of subjects were diagnosed by ATS induced psychotic disorder. After about 10 d of hospitalization, the symptoms of 95.8% sub-jects could get obviously improved and were discharged from hospital. Conclusions The hospitalized ATS users showed high proportion of psychiatric symptoms, and there is gender difference in clinical characteristic features and substance use. Using the tailored intervention and increasing the attendance rate could improve the long-term rehabilitation for ATS patients.%目的 探讨自愿戒毒机构苯丙胺类兴奋剂(ATS)使用者的临床特征及诊疗情况.方法 对上海某自愿戒毒机构5年内所有住院的ATS使用者的病史资料进行回顾性调查,包括药物滥用史、临床特征、诊断、治疗及疗效.结果 共纳入266例ATS使用者,男性患者有事实婚姻比例更高(P<0.05),女性中既往曾经使用过其他物质比例更高(P<0.05).约50%的ATS患者入院时有幻觉、妄想、活动增加、易激惹、睡眠障碍等临床症状,其中81.2%患者被诊断为ATS所致精神病性障碍,经过约10 d住院治疗(如抗精神病药物等),95.8%患者能够好转出院.结论 自愿戒毒机构住院的ATS使用者存在丰富的精神病性症状,治疗后患者症状改善明显,ATS患者在临床特征、滥用情况上存在性别差异,今后应开发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高ATS患者的就诊率利于其长期康复.
    • 靳澜涛
    • 摘要: 《禁毒法》在形式上统一了戒毒康复体系,明确了以人为本的戒毒方针,确立了回归社会的戒毒原则,体现了国家在毒品滥用管制问题上的重大转变与进步.但是,《禁毒法》实施八年以来,在戒毒康复工作方面呈现出许多现实矛盾,与《禁毒法》立法原旨相背离,具体表现为:自愿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存在适用冲突、强制隔离戒毒双轨制导致衔接不畅、社会化戒毒康复措施萎缩较为严重、戒毒社会工作中行政力量介入过深等.因此,即将启动的((禁毒法》修改之重点应针对具体制度与立法原旨偏离之处,主要包括:理顺自愿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的适用关系、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承担戒毒康复职能、协调三大戒毒措施的适用比例和收戒标准、戒毒社会工作制度构建上去行政化等.质言之,《禁毒法》的修改并非是对以往立法成果的颠覆,而是立法目的的本位回归.
    • 褚宸舸
    • 摘要: 我国的戒毒医疗机构可以分为监所戒毒医疗机构和社会戒毒医疗机构两类,后者包括戒毒医院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通过对西安市四家社会戒毒医疗机构的调查发现,戒毒医院数量逐渐下降,相关专业人才缺乏,美沙酮门诊病患数量减少,门诊覆盖面不够,管理难度大.其问题背后凸显出顸层设计不足,相关政策、法律体系需要完善.社会戒毒医疗机构作为国家救治责任的载体,应对其功能进行准确定位.建议《禁毒法》、《戒毒条例》修改时,完善并明确地方政府对社会戒毒医疗机构的政策性投入,明确病患管理制度.同时,还应创新社会戒毒医疗机构的管理,将自愿戒毒、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医疗机构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有机结合,提高医护人员的待遇和职业荣誉感.
    • 靳澜涛
    • 摘要: 自愿戒毒制度由《禁毒法》首次赋予合法地位,又经过《戒毒条例》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被单独列为一章,成为我国戒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规范对于自愿戒毒营利性异化、约束力薄弱、执法避风港等风险给予了充分估计,并做出了相应的制度规制.但是,自愿戒毒措施的立法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慎重考查整个戒毒体系的协调和衔接,也需要认真反思自愿戒毒本身的价值和定位.从以上两个维度加以审视,一方面,自愿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之间的天然紧张关系仍缺乏必要的规范.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过度深入与自愿戒毒充分发挥社会医疗资源的价值理念相悖.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厘清自愿戒毒制度的法律定位,消解戒毒措施之间的内在失范,平衡社会化戒毒理念与行政高权体制的冲突.
    • 徐曦昊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明确规定的“自愿戒毒制度”是与“强制戒毒制度”互为补充的制度设计.在现买中,“自愿戒毒制度”却因为成瘾者与戒毒机构双向资金短缺;戒毒医生群体流失等问题而举步维艰.本文以陕西省“自愿戒毒”制度现状为例证,应该对“自愿戒毒制度”特殊性加以独有的考虑,以独立的立法和政策的扶持促进“自愿戒毒”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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