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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沙箱

监管沙箱的相关文献在2016年到2022年内共计72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2篇、专利文献9075篇;相关期刊54种,包括东方法学、法学、法律适用等; 监管沙箱的相关文献由96位作者贡献,包括叶文辉、徐文德、何叶龙等。

监管沙箱—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2 占比:0.79%

专利文献>

论文:9075 占比:99.21%

总计:9147篇

监管沙箱—发文趋势图

监管沙箱

-研究学者

  • 叶文辉
  • 徐文德
  • 何叶龙
  • 冯永琴
  • 刘乐
  • 张永亮
  • 李仁真
  • 李文昭
  • 申晨
  • 赵慈拉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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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邢会强
    • 摘要: 市场型金融创新凸显了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无论是选择性监管路径,还是规则扩张式监管路径,抑或是以监管沙箱为代表的实验式监管路径,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该冲突。以上三种路径,都是在“术”的层面上展开。为了超越以上三种路径,我国应在“道”的层面上进行理念与制度完善,即我国需要完善金融法治基础,建构金融法治哲学,制定《金融法典》或《金融法总则》,创新金融法的更新机制,创建市场型金融创新合法性裁定制度,完善市场型金融创新的法律责任,以便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市场型金融创新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 陈杰; 雷波
    • 摘要: 作为一项新兴的金融监管模式,监管沙箱意在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我国在2019年也引入这一监管模式,其中一项有关票据贴现的试点产品尤为引人关注,因为与其说这是对该项金融产品的试点,不如说是对监管沙箱本身的试点。但监管层理应有这样的雄心,即通过这种新兴的监管模式来取得更为系统性的法治成果,同时这也是“监管沙箱”的本意所在。
    • 王万玉
    • 摘要: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票据领域的运用不仅带来了史无前例的新发展,也引致诸多挑战。本文首先从区块链在该领域的应用模式入手,并在对区块链票据的无因性、要式性与文义性进行证成,提出其实质上是对传统票据价值内涵的回归。其次从区块链票据的立法空白、技术安全隐患及监管制度等不同方面提出现阶段的适用难题。最后在分析美国亚利桑那州智能合约法律效力及英国“监管沙箱”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区块链数字票据的制度供给应当从明晰司法管辖权、明确区块链应用的法律效力、完善行为责任规范及重塑监管模式等方面完善,以期构建新票据金融模式、新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深化国家间的金融贸易合作。
    • 崔聪聪
    • 摘要: 个人信息是铸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的基础战略资源。以数据生产引发的社会风险为逻辑起点,厘清个人信息的工具属性及其背后的防御性利益,遵循安全和发展平衡治理理念,构建以市场准入管控高风险处理行为,以个人信息安全审查为基线防控国家安全风险,以个人信息监管沙箱实现保障个体安全和促进技术创新之平衡为监管路径的个人信息监管模式。行政监管和权利保护二者相互支撑并有效配合,形成防控个人信息处理风险的合力。
    • 徐凤
    • 摘要: 人工数字顾问业务存在着较大的负外部性问题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也涉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即公共利益,需要监管机构予以监管,包括市场准入管理即牌照管理。传统的金融市场准入通常考虑资本、股东、人员、经营场所与业务设施、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甚至会考虑股东资格等,它们并不完全适合于数字顾问,需要根据数字顾问的特点作出相应的调适,具体包括经营场所的灵活化,增加对信息技术治理和数据治理的要求,以及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检测等等。欲实施数字顾问的市场准入,可以采取监管沙箱机制。
    • 袁康; 吴昊天; 李晓艳
    • 摘要: 金融科技的应用引发了金融领域的革命性变化,也催生了传统监管模式难以应对的金融风险.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相继推出监管沙箱这一金融科技监管模式,有效平衡了风险防范和金融创新的关系.我国在长期改革中形成的试点机制为监管沙箱的引入提供了丰富的本土资源.中国式监管沙箱的构建要立足于试点机制的本土资源,吸收域外监管沙箱的实践经验,创新监管理念,明确监管沙箱的运行主体、标准和程序,确立以实质性创新为核心的准入规则,完善信息披露和消费者保护规则,系统构建部门协同、行业协作、央地结合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箱.
    • 张正卿
    • 摘要: 互联网科技创新时代,区块链、 云计算、 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新型金融科技层出不穷.创新金融科技的不断涌现,对固有的金融监管法律机制造成了新的挑战.如何在保证金融科技创新的同时充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安全,已经成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从域外制度运行的实践经验来看,包括英国、 澳大利亚等国在内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实践经验证明,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有助于调和金融科技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矛盾冲突,有利于金融科技创新环境的优化.基于当前我国以金融维稳为主要目的的金融科技监管机制,有必要针对性地借鉴并引入适应我国金融监管需求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法律机制.在转变金融监管理念的前提下,促进我国金融科技创新整体战略的进一步完善.
    • 乔宇锋
    • 摘要: 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为技术支撑的智能化金融监管,具有多种应用维度,能够有效防范金融科技创新风险和金融大数据垄断.智能化金融监管实现了"让数据自己说话",与传统监管模式相比,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和可伸缩操作特点,有利于解决监管套利、监管滞后和监管模糊等问题.监管沙箱和金融创新生态体系是智能化监管行之有效的模型框架和实践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三元悖论,在保持金融科技创新活力的同时提高监管的反应速度和动态化能力.为构建智能化金融监管体系,监管机构需要树立新的监管理念,充分发挥智能化监管的操作优势,正视金融科技创新及其风险,提高大数据获取能力,深化监管改革,助力金融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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