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信息
个人信用信息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313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03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326311篇;相关期刊195种,包括吉林金融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内蒙古金融研究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信用经济与信用体系国际高峰论坛、第7届WTO与中国国际学术年会等;个人信用信息的相关文献由278位作者贡献,包括白云、从宝辉、李仪等。
个人信用信息—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26311篇
占比:99.91%
总计:326616篇
个人信用信息
-研究学者
- 白云
- 从宝辉
- 李仪
- 冯湘君
- 姚朝兵
- 张鹏
- 李延英
- 何玲
- 侍明仁
- 冯卢梦
- 厉紫阳
- 古太
- 唐友伟
- 岳一涛
- 庄良
- 康绍大
- 张国春
- 张晓蕾
- 李婷
- 沈徐兰
- 王智斌
- 石巍
- 车晓军
- 邹文
- 郑绿峰
- 韩景旺
- 黄儒靖
- Huang Rujing
- 一文
- 丁伟
- 丁姗姗
- 乔莉
- 乔莉123
- 于小亿
- 于萍
- 云姣
- 仁义
- 付吉娜
- 付赟
- 代春芳
- 任宏涛
- 任蕾
- 何云
- 何崇阳(选编)
- 何正祥
- 何雄飞
- 余小英
- 佳文
- 侯姝琦
- 俞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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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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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我国进一步强化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调整并完善征信合规体系。个人信息保护法改变了征信体系的根本旨向,个人信用信息的内涵定义与处理原则发生了变更,其对应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财产安全,并补充了合法、诚信和有限制的公开、透明处理原则。对应征信体系的变更,征信合规体系的基本功能也进行升级,采用严进严出的责任追究模式,协调征信机构的合规运行模式,补充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预先评估模式和事后补救模式,预设自动化决策和在公共场所中采集信息这两种征信合规处理场景,并设立由国家网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三级梯次化合规监管体系。为了确保个人信用信息跨境传输合规,征信合规体系需要在国内进行法律规范审查、规范信息处理流程并强化对硬件的合规监管,在国际上倡导多元共治,注重保护信息安全和避免歧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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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姝琦;
程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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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金融科技尤其是大数据的驱动下,我国个人信用信息不断沉淀与累积,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助推。不过,大数据既有对个人信用信息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也有对个人信用信息创新发展的消极影响,给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的法律保护带来挑战。通过梳理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保护制度,充分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美国、日本、欧盟等)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的法律保护经验,提出大数据时代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的法律保护制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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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近日,合肥市公管局印发《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旨在以信息记录和运用为基础,以联合奖惩机制为抓手,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机制,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强化信息“双公示”。及时、全量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推动行政处罚等信息、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公开。开展“双公示”信息问题专项整治,实现零瞒报、零迟报、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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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令晗;
黄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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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过宽既具有提升政府监管效率、减少市场交易成本、降低市场交易风险等积极影响,也具有限缩个人自由空间、增加信用信息归集利用成本和安全风险、降低信用信息的准确度等消极影响。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过窄,既具有降低信息侵权风险、节约信息归集成本等积极影响,也具有降低政府监管精准度、增加市场交易成本和风险、降低多主体协同监管效率等消极影响。为此,需要对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进行调整:对于个人信用信息,适当限缩范围以保护个人隐私;对于企业信用信息,适当扩张范围以提高信用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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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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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于保护被征信个人隐私权的目的,敏感信息为个人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行为划定了边界,然而,伴随着大数据征信对信用信息开放性需求的进一步提高,相对隐私观登场,其主张信息主体隐私权在必要时应向个人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权作出适当让渡.不同的信用信息在信用相关度和个人私密性方面差异很大,立法需对敏感信息进行类型化并制定不同的采集规则.文章认为针对《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对绝对敏感信息过度列举的现状,有必要对其范围进行限缩;针对理论上存有争议的相对敏感信息,有必要对其范围进行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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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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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的颁布带来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新思考.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类型化划分,是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前提.根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个人信用信息可以分为琐细信用信息和敏感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所承载的权益是多元的,在法律中表现为权益综合体.个人信用信息保护需要建立一个包含隐私权、姓名权、个人信息权和个人信用权的权利体系,通过建立以《民法典》为核心,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延伸,以《个人征信条例》为补充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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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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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上主要国家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近年来,以公检法为代表的国家机关请求基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助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数量急剧增长,同时国内部分省市先后制订了律师《调查令》试行办法.在实践中,律师《调查令》制度缺乏立法支持,律师持令要求司法协助行为的合法性颇具争议,且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查询规程存在冲突,导致了基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于是否受理律师持令调查做法不一.因此,要尽快依法确立律师调查令制度,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调查取证,中国人民银行要修订完善征信对外查询服务规程,依法履行司法协助义务,切实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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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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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信用信息利用与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根源于两者界限的模糊以及利益驱使下的信用信息滥用.我国个人公共信用信息适用的信息目录管理模式和个人市场信用信息适用的"同意—禁止"管理模式,虽对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有所规定,但关于隐私保护的规定尚付阙如.合理地平衡相关法律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对涉及人格部分应当以保护为主,而涉及经济利益的部分则应以利用为主.具体来说,一是明确与绝对保障人格尊严相关的隐秘领域,二是规制和充分利用个人信用信息目录,三是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分类管理与信息脱敏有机衔接,四是保障信息主体所具有的信用信息权利及其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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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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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信用信息上具有立体式的利益结构,既包括自然人的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固有利益,又涵盖了自然人的财产利益、信用信息处理者的利益、公共利益等衍生利益.为实现不同主体的利益平衡,应当赋予自然人在特定场合中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控制权能,同时认可多元化的个人信用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我国应构建以《民法典》为基础、以《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为两翼的综合性个人信用信息保护体系,明确将个人信用信息纳入敏感个人信息的范畴,并确立侵害个人信用信息人格权竞合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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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显示,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4日正式获得了央行颁发的第二张个人征信牌照。随着国内第二张个人征信牌照花落朴道征信,过去相对小众的"个人征信"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个人征信也成了热点词汇。可什么是个人征信,什么又是与个人征信息息相关的个人信息,许多人也许并不了解。一、什么是个人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是个人信息中的一种类型,但不是个人信息的全部,更不能将个人信用信息等同于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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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亿
- 《信用经济与信用体系国际高峰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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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客户保持是金融企业对现有客户进行分类,找出潜在的流失客户,从而实施吸引并保持现有客户、培养和挖掘潜在客户,实现盈利的行为.客户保持是客户关系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精明的市场经营策略是尽可能地保持与现有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然而客户的行为状态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其出现的变化不能通过简单的物理规律加以确定.在金融行业的数据库系统中,拥有大量客户信息和客户历史交易信息,如何管理和分析大量庞杂的信息,从中找出对企业管理决策有价值的信息则需要有先进的技术和工具的支持,而数据挖掘等新兴技术的出现为数据分类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支持.本文首先针对当今金融行业中的背景,针对金融业中客户保持的特点,对学术界和金融实业界在基于个人信用信息的客户保持预测的研究进行了大量的文献调查和分析,并对研究问题的难点和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本论文的研究工作为数据挖掘中的不确定性分类问题提供了有效的问题描述与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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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 Rujing;
黄儒靖
- 《第7届WTO与中国国际学术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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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消费者金融发达的国家,伴随日趋完备的个人信用信息在消费者贷款授信领域的广泛应用,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经济价值”的研究也在推进.本文在对美国关于个人信用信息的经济价值的先行研究成果进行简单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消费者金融市场的效率与信用信息共有的基础设施的关联性,进而对构建中国个人征信体系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