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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

个人信用信息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313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03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326311篇;相关期刊195种,包括吉林金融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内蒙古金融研究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信用经济与信用体系国际高峰论坛、第7届WTO与中国国际学术年会等;个人信用信息的相关文献由278位作者贡献,包括白云、从宝辉、李仪等。

个人信用信息—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03 占比:0.09%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326311 占比:99.91%

总计:326616篇

个人信用信息—发文趋势图

个人信用信息

-研究学者

  • 白云
  • 从宝辉
  • 李仪
  • 冯湘君
  • 姚朝兵
  • 张鹏
  • 李延英
  • 何玲
  • 侍明仁
  • 冯卢梦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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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赵炳昊
    • 摘要: 伴随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我国进一步强化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调整并完善征信合规体系。个人信息保护法改变了征信体系的根本旨向,个人信用信息的内涵定义与处理原则发生了变更,其对应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财产安全,并补充了合法、诚信和有限制的公开、透明处理原则。对应征信体系的变更,征信合规体系的基本功能也进行升级,采用严进严出的责任追究模式,协调征信机构的合规运行模式,补充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预先评估模式和事后补救模式,预设自动化决策和在公共场所中采集信息这两种征信合规处理场景,并设立由国家网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三级梯次化合规监管体系。为了确保个人信用信息跨境传输合规,征信合规体系需要在国内进行法律规范审查、规范信息处理流程并强化对硬件的合规监管,在国际上倡导多元共治,注重保护信息安全和避免歧视内容。
    • 侯姝琦; 程雪军
    • 摘要: 在金融科技尤其是大数据的驱动下,我国个人信用信息不断沉淀与累积,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助推。不过,大数据既有对个人信用信息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也有对个人信用信息创新发展的消极影响,给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的法律保护带来挑战。通过梳理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保护制度,充分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美国、日本、欧盟等)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的法律保护经验,提出大数据时代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的法律保护制度建议。
    •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近日,合肥市公管局印发《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旨在以信息记录和运用为基础,以联合奖惩机制为抓手,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机制,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强化信息“双公示”。及时、全量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推动行政处罚等信息、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公开。开展“双公示”信息问题专项整治,实现零瞒报、零迟报、全合规。
    • 郑令晗; 黄碧云
    • 摘要: 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过宽既具有提升政府监管效率、减少市场交易成本、降低市场交易风险等积极影响,也具有限缩个人自由空间、增加信用信息归集利用成本和安全风险、降低信用信息的准确度等消极影响。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过窄,既具有降低信息侵权风险、节约信息归集成本等积极影响,也具有降低政府监管精准度、增加市场交易成本和风险、降低多主体协同监管效率等消极影响。为此,需要对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进行调整:对于个人信用信息,适当限缩范围以保护个人隐私;对于企业信用信息,适当扩张范围以提高信用监管效率。
    • 翟相娟
    • 摘要: 出于保护被征信个人隐私权的目的,敏感信息为个人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行为划定了边界,然而,伴随着大数据征信对信用信息开放性需求的进一步提高,相对隐私观登场,其主张信息主体隐私权在必要时应向个人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权作出适当让渡.不同的信用信息在信用相关度和个人私密性方面差异很大,立法需对敏感信息进行类型化并制定不同的采集规则.文章认为针对《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对绝对敏感信息过度列举的现状,有必要对其范围进行限缩;针对理论上存有争议的相对敏感信息,有必要对其范围进行调适.
    • 白云
    • 摘要: 《民法典》的颁布带来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新思考.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类型化划分,是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前提.根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个人信用信息可以分为琐细信用信息和敏感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所承载的权益是多元的,在法律中表现为权益综合体.个人信用信息保护需要建立一个包含隐私权、姓名权、个人信息权和个人信用权的权利体系,通过建立以《民法典》为核心,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延伸,以《个人征信条例》为补充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全面保护.
    • 从宝辉
    • 摘要: 国际上主要国家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近年来,以公检法为代表的国家机关请求基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助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数量急剧增长,同时国内部分省市先后制订了律师《调查令》试行办法.在实践中,律师《调查令》制度缺乏立法支持,律师持令要求司法协助行为的合法性颇具争议,且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查询规程存在冲突,导致了基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于是否受理律师持令调查做法不一.因此,要尽快依法确立律师调查令制度,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调查取证,中国人民银行要修订完善征信对外查询服务规程,依法履行司法协助义务,切实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 白银
    • 摘要: 个人信用信息利用与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根源于两者界限的模糊以及利益驱使下的信用信息滥用.我国个人公共信用信息适用的信息目录管理模式和个人市场信用信息适用的"同意—禁止"管理模式,虽对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有所规定,但关于隐私保护的规定尚付阙如.合理地平衡相关法律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对涉及人格部分应当以保护为主,而涉及经济利益的部分则应以利用为主.具体来说,一是明确与绝对保障人格尊严相关的隐秘领域,二是规制和充分利用个人信用信息目录,三是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分类管理与信息脱敏有机衔接,四是保障信息主体所具有的信用信息权利及其隐私保护.
    • 时诚
    • 摘要: 个人信用信息上具有立体式的利益结构,既包括自然人的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固有利益,又涵盖了自然人的财产利益、信用信息处理者的利益、公共利益等衍生利益.为实现不同主体的利益平衡,应当赋予自然人在特定场合中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控制权能,同时认可多元化的个人信用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我国应构建以《民法典》为基础、以《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为两翼的综合性个人信用信息保护体系,明确将个人信用信息纳入敏感个人信息的范畴,并确立侵害个人信用信息人格权竞合的适用规则.
    • 摘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显示,朴道征信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4日正式获得了央行颁发的第二张个人征信牌照。随着国内第二张个人征信牌照花落朴道征信,过去相对小众的"个人征信"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个人征信也成了热点词汇。可什么是个人征信,什么又是与个人征信息息相关的个人信息,许多人也许并不了解。一、什么是个人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是个人信息中的一种类型,但不是个人信息的全部,更不能将个人信用信息等同于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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