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机关
政治机关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1053篇,主要集中在中国军事、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53篇、专利文献3677篇;相关期刊200种,包括军队党的生活、军队政工理论研究、解放军理论学习等;
政治机关的相关文献由1155位作者贡献,包括冷志义、张建华、高长清等。
政治机关
-研究学者
- 冷志义
- 张建华
- 高长清
- 刘汉中
- 杨双举
- 毕沧耕
- 王伟
- 王士彬
- 王洪尧
- 王金祥
- 邓宁峰
- 郑海平
- 任臣职
- 冀彦波
- 刘丰
- 刘俊杰
- 刘卫国
- 刘权
- 卓怡新
- 卫军刚
- 吴昌光
- 吴昌德
- 吴治连
- 吴清敢
- 周嘉爱
- 周建红
- 周文军
- 夏继诚
- 姚丽华
- 孙岩
- 宗建明
- 小龙
- 张传禄
- 张健
- 张军
- 张力勇
- 张喜文
- 张国栋
- 张志涛
- 张跃定
- 张铁健
- 徐乘
- 徐俊
- 徐梦成
- 戚留山
- 戴学志
- 曲文
- 曹志芳
- 朱纯辉
- 李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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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理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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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党与政权关系的角度而言,全国人大担当政治机关角色。在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党领导人民通过政治机关缔造国家政权;在建设和改革时期,党领导人民通过政治机关执掌国家政权。从人民与政权关系的角度而言,全国人大作为代表机关,整合与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作为代表机关需要回答:代表何以可能,代表谁,谁来代表,以及怎样代表。在解答上述问题时,全国人大的代表机关属性难以内部逻辑自洽,需要经其政治机关的属性来建构代表制。从决策与执行关系的角度而言,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发挥组织性功能,在权力一元化的基础上展开职权分工。从具体履职的角度而言,全国人大作为工作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全国人大的四重机构属性之间存在政治逻辑和法治逻辑的紧密互动,并在特定语境下存在内部张力。进一步强化全国人大的四重机构属性,亟需整合政治代表制和法律代表制,适当配置全国人大与其常设机关的职权,积极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协调工作中的政策问题和法律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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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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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决定了党和国家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特殊重要地位,也决定了机关干部作为政治行为主体的特殊政治要求。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应对"两个大局"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高机关干部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具有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当前,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机关干部在政治能力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要从坚定政治信仰、锤炼政治品格、强化理论武装、加强政治历练等方面着手,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政治领导本领,当好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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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举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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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治机关必须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达到风清气正.要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在严肃政治生活中锤炼党性,并坚决守好意识形态安全“南大门”,从而通过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在实践工作中,正确处理干净和担当的关系,把干净和担当、勤政和廉政统一起来,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扎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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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伟;
高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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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队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的重要组织保证。新形势下,部队建设所处的历史条件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思想政治建设和履行使命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考验。积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不断加强各级政治机关建设,是新时代军队政治机关一项 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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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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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围绕监察委员会的属性,形成了不同的观点。改革者强调监察委员会具有政治属性,是政治机关;而学术界认为监察委员会具有法律属性,是国家机关。从“政治/法律”的二分法出发,监察委员会具有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双重属性,这决定了监察委员会不仅要遵循政治逻辑即旗帜鲜明地讲政治,还要遵循法律逻辑即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监察委员会的双重属性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有利于突出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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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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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围绕监察委员会的属性,形成了不同的观点.改革者强调监察委员会具有政治属性,是政治机关;而学术界认为监察委员会具有法律属性,是国家机关.从"政治/法律"的二分法出发,监察委员会具有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双重属性,这决定了监察委员会不仅要遵循政治逻辑即旗帜鲜明地讲政治,还要遵循法律逻辑即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监察委员会的双重属性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有利于突出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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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业勋;
王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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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监察权的有效运行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而国家监察权的有效运行在实践中面临许多难以破解的问题,尤其是在国家监察权的范围与管辖、程序、权限以及组织保障方面,均存在亟待化解的难点。这些问题,在理论上主要归因于国家监察权权属中的“政治机关”属性,在实践上则体现为监察委员会过多强化“政治属性”从而采用较多“土办法”解决实践难题,反而影响了国家监察权的有效运行,因此需要从程序机制优化、内控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有力等三个方面着力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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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卫民;
莫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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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后,作为政治机关的监察委员会承担了收集监察证据的法治任务.针对这一新现象,需要回应为何由监察机关排他性承担此项任务,能否完成、 如何完成法治化证据产品的打造重任等问题.针对如何打造法治产品,需要在观念层面高度重视 《监察法》 规定的证据标准,在主体层面构建法律化运作主体,在制度层面构建程序化、 规范化的运作机制和标准,以及在机制层面进一步强化内外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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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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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两个机关"建设实践中,由于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产生了一些疑难问题,需要予以科学说明和澄清.不能笼统地说十九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两个机关"建设,而应实事求是地将人大"两个机关"建设的提出过程梳理清楚,突出改革开放的社会背景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的内在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做好人大工作第一位的仍然是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实践中,必须将国家权力机关建设和"两个机关"建设统一起来,以国家权力机关的要求规范"两个机关"建设,以"两个机关"建设成果加强和巩固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