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旅游学刊 >旅游吸引物权不可统一立法之辨析

旅游吸引物权不可统一立法之辨析

     

摘要

旅游吸引物在旅游学上属于一个集合概念,在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但不同属性的旅游吸引物作为个体在《物权法》上的权属性质往往是有法可循的.文章运用物权法理论,结合新颁布的《旅游法》,分析几个典型旅游吸引物的权属,试图澄清几个与此相关的问题,论证设立旅游吸引物权、为之统一立法的不合理性和不可行性,并进一步提出充分运用《合同法》、《旅游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等现有法律规定,解决农村土地旅游开发中社区权益保护问题,而不是简单地采取修改法律的方式解决此类问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