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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其他权利质押在法律适用中的思考——关于权利质押担保贷款业务调研后记

         

摘要

近年来,在银行贷款担保问题上,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商业银行除了采用传统的保证、抵押、动产质押以及存单、仓单、提单等为出质标的的权利质押方式外,敢于尝试,勇于创新,依靠法律规定并充分运用相关法律原理,开展了以收费权、经营权为出质标的的权益质押。据报载,1997年以来,某市环城高速公路建设急需大量资金,向几家银行申请贷款。某银行广州市分行信贷部门和法律部门经过调查、讨论,仔细研究有关法律规定后大胆提出了以高速公路收费权益作质押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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