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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背景下初中生作文评价改革的尝试

         

摘要

一、遵循初中学生写作能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循序渐进的评价原则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将七-九年级学生放在同一学段(第四学段),并对该学段的学生的写作能力提出了同一要求,这只是第四学段(七-九年级)的一般性目标,但每个年级的学生所能达到的写作水平还是有明显差异的。这就要求教师在对学生的写作水平进行评价时,一定要在学段一般性目标的框架内,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拟定出科学、切合学生实际的各年级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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