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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精神损害行为法

         

摘要

正 自近代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把保护人身权制度和保护财产权制度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对人身权的保护,既有注重人身财产权利方面的内容,又有加强人身精神权利方面的内容。在精神损害行为法和著作权法中,“精神权利”与“人格权”是同义语。如何保护人身精神权利,可以说在精神损害行为法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属于大陆法系立法体例的台湾民法,用了许多条款制定了保护人格权方面的精神损害行为法。相对来说,台湾地区的精神损害行为法内容比我国民法通则涉及的精神损害行为法内容更为具体、全面。因此,讨论和研究台湾精神损害行为法,对促进海映两岸法律制度的交流,进一步完善大陆的精神损害行为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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