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旅游法》规定分析为基础,就政府旅游调控权的概念、内涵、相关权力与职责的关系以及有效实施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本文认为,旅游经济调控权,简称旅游调控权.它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为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达到旅游经济发展目标,在制定旅游业发展政策基础上,运用经济调控工具,对旅游业进行调节和控制活动时,所依法享有的权力.它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的专项职权;其目的是为促进旅游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达到旅游经济发展目标;并具有特定的调节工具.旅游调控权与旅游经营权、旅游市场监管权以及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新形势下,旅游调控权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方式予以规范;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并以公益性为基础确定政府旅游调控权的边界,才能保证其有效地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