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法学 >聚众械斗致人死亡该定故意杀人罪

聚众械斗致人死亡该定故意杀人罪

     

摘要

正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胡加某、胡义某、杨某、胡克某、胡增某,分别系甲村经济联合社社长、村民委副主任、委员、主任兼乡副乡长。 被告人胡华某、郑某、胡某华、应某、朱某,系甲村村民。 甲村与乙村素有怨隙。1993年3月,市、乡两级换届选举时,两村为使本村的候选人能当上人民代表,在各自组织人员进行拉票活动中,曾于3月6、7两日发生过摩擦。3月13日上午,甲村主任胡增某(兼任副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