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死亡
致人死亡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62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内科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2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116篇;相关期刊342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二届法医临床学学术交流会等;致人死亡的相关文献由646位作者贡献,包括谢望原、陈洪兵、吕斌等。
致人死亡
-研究学者
- 谢望原
- 陈洪兵
- 吕斌
- 李刚
- 侯国云
- 刘津慧
- 卢金增
- 吴曈
- 季文生
- 张伟
- 张俊
- 张志勇
- 张玉胜
- 张长海
- 时国庆
- 曾庆朝
- 李中东
- 杨美蓉
- 梁彦
- 沈尔安
- 洛河
- 王敬安
- 王智
- 王有国
- 王烁
- 王焕章
- 程勇
- 罗波
- 胡震杰
- 莫洪宪
- 贾松峰
- 邓定永
- 邹世发
- 郑娟
- 郭群才
- 金晨曦
- 陈伟
- 陈守权
- 陈慧娟
- 马春辉
- 黄明儒
- 黄海珠
- 黄鹏
- lan
- 丁伟
- 丁志鹏
- 丁慧敏
- 丁跃雄
- 上官丕亮
- 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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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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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太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攻坚克难,连续奋战,缜密侦查,抽丝剥茧,历时十八个昼夜成功侦破“2022•02•11”交通事故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有力地震慑了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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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以来,一款蒙古国进口减肥药“L-Carn全外文的包装十分吸睛”,“四个星期减重16斤”的噱头更是让众多消费者慷慨解囊,销售市场甚至一度呈现供不应求状态。可谁能想到,这样一款“高大上”的减肥药,不但非蒙古国进口,更添加了多种有毒有害成分,严重可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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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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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审议通过,同时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人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两者共同再次将罪错未成年人话题带入大众视野。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此前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的人,如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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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娟;
王婉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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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审议通过,同时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人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两者共同再次将罪错未成年人话题带入大众视野。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此前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的人,如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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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彦;
唐松(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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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要求预防和惩戒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呼声非常强烈。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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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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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现行刑法作出多处修改,其中备受大众关注的一条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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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若飞;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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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圣: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大圣: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要对8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屑0这些可都是非常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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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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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知道吗,世界上致人死亡最多的动物竟然不是老虎、狮子之类的猛兽,而是日常随处可见的小小蚊子。它们带给人类的,可不仅仅是那些恼人的小疙瘩,还包括疟疾、登革热等一系列疾病。疟疾是一种非常古老且可怕的疾病,曾经遍布全球。在古代中国,甲骨文中就有"疟"字的记载。在上世纪40年代的中国,据统计疟疾流行的区县多达1829个,约占当时区县总数的80%。每年约有3000万感染病例,致死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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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美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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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肇事类犯罪系当前严重危及社会公众之安危并日渐增多的交通领域犯罪.近些年来,由于中国经济之迅速增长以及社会之快速变迁,使得事故后的逃逸行为日益猖獗,这也对当前风气造成了极其恶劣之影响.尽管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对此问题加以详尽且严格之规定,最高院与各地高院均发布相应指导、参考案例以明确其定夺之尺度,但其固有之复杂性则导致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仍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本文中所讨论之"逃逸"与"致人死亡"两加重情节所存在之问题乃当前不可回避之话题,对于此问题之解答也系我国交通领域犯罪立法走向完善之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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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波;
聂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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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判断被告人是否应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应坚持从客观到主观的判断逻辑,以避免结果归责。特别是对于发生在公共道路以外的驾车致人死亡案件,在责任认定方面宜参照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