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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本体论:儒家“仁”与西方关怀伦理

     

摘要

关怀伦理学家在解释关怀的道德基础时使用了“关系本体论”这一概念,但是这一概念并不指一种严格的哲学本体论承诺,而是指一种社会心理角度对关系之重要性的认识.对于关怀关系的现象描绘并不能直接推出道德的普遍“应当”,其中缺乏了哲学反思的关键步骤,因此关怀伦理内部仍然存在着“是”与“应当”之间的断裂.此前关于儒家“仁”与“关怀”的比较多从“仁”之“用”的维度入手,忽视了二者道德本体层的差异,儒家“仁”的本体论本质上也是一种基于关系的本体论,但是儒家“仁”的关系本体论具有“体用合一”的特征,集“是”与“应当”为一体,具体体现在其两层的关系本体论架构中:先秦儒家同样以家庭中富有情感性的“孝悌”关系作为“仁”之根基,与关怀伦理重视原初家庭领域的关怀关系相似,但是儒家以“孝悌”为核心的“亲亲”关系已经内蕴着伦理的“应当”法则;其次,宋儒以后更加强调“万物一体”关系为“仁”的宇宙论本源,解释了以家庭关系为根基的伦理关怀,何以能推扩至一切宇宙万物.儒家“仁”的两层关系本体论对于克服关怀伦理“是”与“应当”断裂问题具有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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