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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法到私法:我国《商标法》的应然转向——以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为背景

         

摘要

商标法是公法还是私法,是决定其发展方向的关键问题.从法律文本角度而言,我国具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是公法.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的公法属性.然而,不管是国内学界还是国际条约抑或国外立法,都将商标权视为财产权、私权,都将商标法定位为财产法、私法.我国已由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再将定性为公法,已不合时宜.在第三次修订时应回归其私法本性,修改立法宗旨、重构商标确权程序、删除不必要的监督管理条款和修订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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