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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祖辈父辈协同教育机制探索——基于《家庭教育促进法》

     

摘要

“祖辈父辈协同教育”是指在父辈因流动而委托祖辈作为儿童长期教育者的留守家庭结构中.父辈和祖辈打破时间与空间的壁垒,相互联系、互相学习,以留守儿童健全发展为宗旨,以提高留守家庭的家庭教育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均明晰了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主体即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与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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