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教育科学 >社会法视阈下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探讨

社会法视阈下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探讨

     

摘要

高校人事制度变迁导致公立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性质的转变.教师法律地位由"国家干部"的公职属性向市场契约化转变,并同时具有私法上"劳动者"的双重特性.法律地位决定了教师教育活动中权利配置与义务履行的实际状态,也明确了教师权利救济的有效途径.基于此,社会法作为第三法域结合了"公法"与"私法"的属性,并融合了高校教师法律地位双重特质.本文尝试以社会法理念为视角,将公立高校教师界定为"特殊劳动者",通过教师法律地位遵循的基本原则、利益观、权利观及人事争议立法调整模式进行厘清与解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