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臣与唐诗

     

摘要

贬谪,本是对负罪官员的一种惩罚——降他们的职并将之遣逐到荒远险恶之地去。据唐人孔颖达解释:受贬谪的人所犯之罪一般在既不能赦免、也不便致刑之间,于是,“完全其体,宥之远方,应刑不刑,是宽纵之也”(《尚书正义》卷三)。这种制度古已有之,所谓“减秩居官,前代通则;贬职左迁,往朝继轨”(沈约《立左降诏》),正说明此一文化现象渊源有自。但随着历史的发展,越来越多被贬的官员不仅不是有罪之人,反而是正直公忠之士,有名的如战国时代楚国的屈原、西汉文帝时的贾谊等,都是无罪被贬的。到了唐代,贬谪无论在数量上还是性质上都与前代有了很大的不同:一方面,唐代没有经历过贬谪的官员少得可怜;另一方面,在被贬的官员中有相当一批都是贬非其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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