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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海商法的比较

         

摘要

台湾海商法公布于本世纪三十年代,变革修正于六十年代,1991年由台湾交通部拟成《海商法修正草案》。大陆海商法则是九十年代新产物,公而于1992年,从1993年7月1日施行。它是一部专业性强、国际性强、具体规范性强、操作性强的民事特别法律。它对推动我国的海运和经贸活动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维护我国船队在国际航运市场上的竞争,保护合法航运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利于将来“三通直航的需要,特将海峡两岸海商法的要点进行比较。(一)两岸海商法的法律属性比较关于海商法的法律属性,是国内外学术界长期争论的问题。有人主张属于民法,有的主张属于商法,也有人主张属于海法。新近又有人认为应属于经济法等等。台湾海商法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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