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8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水路运输、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6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45279篇;相关期刊48种,包括法制博览、中国海商法研究、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2013中国渔业经济专家论坛、大连海事大学第二届硕博论坛、第二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等;船舶所有权的相关文献由73位作者贡献,包括初北平、周瑾、王琴等。
船舶所有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5279篇
占比:99.82%
总计:45360篇
船舶所有权
-研究学者
- 初北平
- 周瑾
- 王琴
- 王蓉
- 郑蕾
- DING Guo-bin
- Zheng Yuhui
- 丁国斌
- 丁小珊
- 伊雪
- 伍载阳
- 余世民
- 倪学伟
- 刘卫宁
- 刘奕彤
- 刘英杰
- 吴亚男
- 吴男
- 孙常龙
- 孙思琪
- 宁廷尉
- 安馥
- 庄
- 廖一帆
- 廖超然
- 张一南
- 张丽敏
- 张希舟
- 徐明华
- 惠良
- 曹超操
- 朱曾杰
- 朱杰
- 李帅
- 李志文
- 李晓涛
- 李景禧
- 李朝阳
- 李磊
- 李缇缇
- 林光祖
- 林晓彬
- 梁莹茜1
- 江健
- 江志雄
- 沈芸
- 潘志芳
- 王云晴
- 王威
- 王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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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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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光船租赁登记与相关概念辨析1.1船舶登记和光船租赁登记的概念船舶登记是国家的船舶登记机关对船舶予以注册的行为。就船舶登记内容和法律效果而言,其在公法的角度确定了船舶的国籍,从而确立了船舶的行政管理和公海航行自由;其在司法角度记载了船舶所有权和船舶抵押权等民事权利,并且登记具有公示的效力。对于光船租船,国际上普遍存在“光船租赁登记”(BareboatRegistration),即光船承租人依据光租合同在其所在国进行登记,从而有权在光租期间使船舶悬挂该国国旗,租期届满后船舶会恢复其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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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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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登记对抗主义中"善意第三人"的范围的界定逐渐明晰,但对于执行债权人是否属于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理解仍值得商榷。通过梳理现有规定之间的逻辑,厘清船舶执行债权人在申请执行后享有权利的性质,并根据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过错与否进行判断,认为在船舶实际所有人对船舶错误登记存在过错时不能对抗执行债权人,并提出基于物权行为理论重新构建船舶所有权变动模式或许是一种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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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飞;
罗春;
林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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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涉船舶执行案件中,实际所有人就挂靠船舶提出执行异议,是否一概成立并阻却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条的立法旨趣、船舶挂靠关系的实际运行和法律评价、登记对抗主义的逻辑构造,以及船舶挂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条立法目的悖离,结合国家政策对挂靠行为的价值判断,得出实际所有人的船舶所有权不能当然地对抗一般债权人的结论,对该疑难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不同的思路和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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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晚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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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造船技术和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资金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船企建造的船舶已从普通的集装箱船、干散货船和油船三大主流船型逐步向化学品船、VLCC、ULCC甚至是大型邮轮发展,造船完工量、手持订单量和新接订单量多年来位居世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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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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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The ownership of the trust properties under the shipping trust fund has always been controversial,the trustee,as the manager of the trust property,should have the ownership. And the client should assign this right to the trustee. Further the rights entrusted to the trustee to own,use,rewards and dispose of the trust property in its own name can better connect with the existing system of real rights legislation,the ship registration system and the ship seizure system in China.The trust property of the shipping fund is supposed to be independent of the trustee,beneficiary,trustee's inherent property or other property under its management. In this way,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trust system of the shipping fund can be maximized,the financing channels for shipping in China can be expanded,as well as the specialization,flexibility of shipping investment activities and the diversification of investors can be ensured,which benefit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shipping industry policies and financial innovation.Therefore,maintaining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trust assets under the shipping fund can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Ocean Power" strategy and the "Belt and Road" strategy and speed up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enter and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航运基金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一直备受争议,受托人作为信托财产的管理者,应当享有所有权.委托人应当将此权利让渡给受托人.赋予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能够更好地与中国现行物权立法、船舶登记制度与船舶扣押制度相衔接.航运基金信托财产应独立于受托人、受益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财产.这样一来能够将航运基金之信托制度的功效施展到最大化,拓展中国航运融资渠道,保障航运投资活动的专业化、灵活性及其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推进国家航运产业政策的发展以及金融创新.保持航运基金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能够推动"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与国际金融中心之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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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30日,河北海事局举办2018年船舶登记技能竞赛.此次技能竞赛分为笔试和实操两个环节.笔试为理论考试,主要考察参赛选手对船舶登记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的掌握情况;实操为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租赁登记、船舶国籍证书换证等三本案卷进行审查,主要考察参赛选手对相关工作程序、材料审查要点、相关法律法规实际运用等方面的把握能力和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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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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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商法》第9条第1款、《物权法》第24条构成了我国船舶所有权变动的基本规则.法释[2012]8号第10条有违登记对抗主义的基本价值,不利于保障交易安全,贬损我国船舶登记制度;法释[2016]5号第6条将转让人的债权人排除在“善意第三人”的范围之外,同样难以贯彻登记对抗主义的本旨.我国船舶所有权变动模式的完善应当坚持“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立法模式,贯彻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价值,重新认识船舶与机动车的属性差别,审慎考量法学理论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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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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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目前有关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的问题常散见于民法、合同法、物权法、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现行法律中对于在建船舶相关问题并没有专门性规定,甚至存在相互矛盾、不相匹配的问题.就现阶段而言,分析不同合同性质下的可能风险,是保证快速解决船舶建造合同纠纷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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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Guo-bin;
丁国斌
- 《2013中国渔业经济专家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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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船舶因买卖、股份转让等原因,平等所有权主体之间产生权属纠纷在所难免,纠纷主体一方以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登记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原船舶所有权登记,形成船舶所有权确权争议.确权争议的目的行为或结果行为是对船舶所有权事实状态进行确认,是行政确认行为,它不产生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不赋予相对人权益,不属于可诉的行政职权行为.确权争议既不具备行政职权要素,又不符合行政可诉性的标准,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相对人之间的权属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请求相关机关调解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争议,当然也可以以对方为被告,提起确认之诉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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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 Yuhui
- 《大连海事大学第二届硕博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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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奠定了债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在我国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中的统领地位.船舶所有权虽有其特殊性,但仍应适用该模式.虽然,未登记的船舶所有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其一般债权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对一船数卖下,船舶所有权归属作出规定.然而,部分规定尚存不足,应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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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敏;
申如栋
- 《第二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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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立法中对所有权的规定散见于《海商法》、《船舶登记条例》中,而于2007午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更是设专章时所有权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法律对船舶的属性、船舶所有权变动的依据、船舶所有权的登记等问题存在不同的规定,它们如何适用、对《海商法》和《船舶登记条例》中船舶所有权的规定有何影响等问题有待于探讨.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以明确船舶所有权的有关法律问题,对我国《海商法》和《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船舶所有权的规定提出一点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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