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
公海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236篇,主要集中在水产、渔业、法律、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7篇、专利文献19篇;相关期刊139种,包括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下旬刊)、太平洋学报等;
公海的相关文献由254位作者贡献,包括缪圣赐、缪圣赐(摘译)、凌斌等。
公海
-研究学者
- 缪圣赐
- 缪圣赐(摘译)
- 凌斌
- 刘义清
- 刘应均
- 尹辉
- 方超
- 眭维
- 范晓婷
- 谢志勇
- 黄武雄
- 桂静
- 熊敏思
- 王琦
- 褚文利
- 公衍芬
- 姜丽
- 徐淼
- 李仕元
- 李励年
- 王蔚文
- 陈思行
- D·L·雷默
- M·A·达那兹科
- M·E·埃拉尔特
- P·W·西巴尔
- R·D·丹顿
- R·E·弗戈松
- R·E·桑德斯卓姆
- W·B·维尔森
- W·S·马修斯
- 丁永敏
- 乔恩·霍维克
- 于昕
- 刘惠荣
- 吴祖立
- 姚婴初
- 张洪亮
- 徐开达
- 徐汉祥
- 拉尔斯·阿内斯
- 斯蒂格·安德烈·尼高
- 朱志文
- 朱文斌
- 李任远
- 林珊民
- 楚水昂
- 武俊松
- 段胜辉
- 王玫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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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
郭子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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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船旗国专属管辖原则是公海管辖制度的核心原则,但是在特殊情形下,非船旗国对公海中的船舶享有执行管辖权。明确公海中非船旗国执行管辖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对非船旗国管辖权的行使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一合法性边界可以从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四个角度进行探析。非船旗国合法的执行管辖权的客体主要是船舶,合法的主体为军舰、军用飞机和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的船舶或飞机。客观方面是探究其合法性的核心环节,可以归结为三种情况,即船舶无国籍、船舶行为造成传统安全威胁、船舶行为造成非传统安全威胁。合法的执行管辖权的主观方面体现为船旗国的同意,具体可分为约定同意、临时同意、推定同意,非船旗国的执行管辖行为不能超过船旗国同意的内容,对于船长能否代表船旗国做出同意表示还需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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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瑶;
杨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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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私人资本的积累,私人公海活动的数量和种类都在不断增加。以海洋清洁计划为代表的、不以船舶为基础的新型私人公海活动可能与他国公海权益产生冲突,而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对此缺乏规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条第2款要求公海自由的行使应当适当顾及他国公海利益。然而,该义务约束的是国家,并不直接约束私人公海活动。基于《公约》和国际司法实践,各国有确保本国船舶行使公海自由时适当顾及他国权益的义务,但这一义务无法涵盖此类新型私人公海活动。为此,荷兰与海洋清洁计划组织签订了一份协议,规定了该组织进行公海活动时顾及他国公海利益的具体要求。除了这一方法,各国亦可将有关设备登记为船舶,或者寻求国际司法机构发表咨询意见,以达到相同目的。从晚近国家实践和国际司法实践来看,国际海洋法的发展趋势是强化私人公海活动中的国家监管义务,以使各国有责任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所有类型的私人公海活动都遵守适当顾及义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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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公布了2022年实施公海自主休渔的具体时间和海域,要求自主休渔期间我国所有鱿鱼钓、拖网、灯光围网等远洋渔船停止在休渔海域捕捞作业。至此我国远洋渔业作业海域中,所有目前尚无国际区域性渔业组织管理的公海海域(或鱼种)均已纳入自主休渔范围。此举促进了公海渔业资源实现长期可持续利用,推进了我国远洋渔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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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5月2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实施2022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的通知》,部署实施2022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自主休渔期间,我国所有鱿鱼钓、拖网、灯光围网(敷网和罩网)等远洋渔船(不含金枪鱼延绳钓、金枪鱼围网渔船)停止在休渔海域捕捞作业。2022年,首次在印度洋北部公海海域试行自主休渔,加上之前已经实施自主休渔的大西洋公海部分海域、东太平洋公海部分海域,至此,我国远洋渔业作业海域中,所有目前尚无国际区域性渔业组织管理的公海海域(或鱼种)均已纳入自主休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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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加西亚·马尔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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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四岁时,外公牵着我的手,快步走过骄阳下的这片荒地,没告诉我去往何处。突然,眼前出现了一大片冒着泡的绿色水面。“这就是海。”外公告诉我。我很扫兴,问外公海的那边有什么。他毫不犹豫地回答:“海没有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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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亚囡;
王浩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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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人类在公海活动的自由使公海生态环境遭到日益严重的破坏,海洋生物的多样性正在减退,对公海区域开展保护已经成为重要的国际议题.面对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在特定区域建立公海保护区,是改善这一现状的理想方式.目前对于公海保护区的相关法律研究已经初见成果,随着公海保护区制度的不断发展,对于公海保护区的具体问题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通过对公海保护区的禁止性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并分析二者之间的冲突,能够进一步探讨出协调的路径.协调公海保护区的禁止性保护与合理利用活动的核心,是坚持在现有的国际海洋法框架下建立公海保护区,通过综合考察对保护时效进行合理界定,秉承可持续利用的保护理念推进公海保护区的设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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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褚文月:在新闻上经常会看到海上跟踪监视、警告驱离对方舰艇的事,请问在什么情况下会这么做?石宏:海上跟踪监视对方舰艇是各国海军通行的一种做法。一般来讲,在公海对于对方舰艇进行跟踪监视,主要是为了搜集情报。例如不久前我海军“辽宁”舰编队在菲律宾海时,美国海军“伯克”级驱逐舰“马斯廷”号就对“辽宁”舰进行跟踪监视。冷战时期,美苏舰艇互相在公海进行跟踪监视的情况,更是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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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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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qvip: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2021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国自今年起,在西南大西洋、东太平洋部分公海海域正式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自主休渔期间,所有中国籍鱿鱼捕捞渔船均应停止捕捞作业,以养护公海鱿鱼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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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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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海作为各国管辖范围外的海域,虽然当前以众多国际条约或协定的方式规定了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但相比于各国管辖范围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对公海的保护显得脆弱无力,主要原因在于公海本身空间划分的复杂性,干预主体赋权存在局限性以及缺乏专门性的管理机构.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公海环境治理所面临的问题,提出未来希望颁布专项法律,成立专业管理机构,加快公海保护区的设立速度,在满足各国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真正实现对公海生态环境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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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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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现代国际海洋法创造了专属经济区制度,同时也对1958年《公约》中的公海制度进行了改革,使得拥有广阔海域的沿海国家进一步扩大了对海洋资源的控制,也让非沿海国家缩小了对公海洋资源利用的范围.然而《公约》在赋予沿海国专属经济区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时,有许多权利的界限与传统的公海自由权存在模糊地带,留下了许多剩余权利问题.因此,本文基于对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公海制度的对比,得出其异同,并对专属经济区的剩余权利作进一步讨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