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公约》
《鹿特丹公约》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1年内共计65篇,主要集中在植物保护、化学工业、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5篇、专利文献20篇;相关期刊30种,包括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中国海关、农药科学与管理等;
《鹿特丹公约》的相关文献由36位作者贡献,包括吴厚斌、曲甍甍、武丽辉等。
《鹿特丹公约》
-研究学者
- 吴厚斌
- 曲甍甍
- 武丽辉
- 余露
- 任晓东
- 刘玉
- 杨光
- 杨永珍
- 白小宁
- 郑庆伟
- 陈铁春
- 马进
- Sheila Logan
- William Murray
- 任仁
- 余任跃
- 刘刚
- 刘志强
- 叶贵标
- 吴蓉
- 孙雅慧
- 宋俊华
- 崔文音
- 弘毅
- 杨晓宇(整理)
- 江华
- 滕晓明
- 王秀兰
- 田宇
- 胡征
- 许恒智
- 谷德近
- 贾宁
- 钟昊
- 马嘉乐
- 齐武
-
-
武丽辉;
曲甍甍;
吴厚斌;
白小宁
-
-
摘要: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简称《鹿特丹公约》,其目标是加强各国在国际贸易中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信息交流,促进各方分担责任和开展合作,推动无害环境方式使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公约在一定程度上分摊了农药国际贸易的责任,进口国更多了解其危害信息,但近年来随着履约的不断深人,公约发挥的作用超出了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范围,已成为全球化学品或农药禁限用的风向标。
-
-
-
武丽辉;
曲甍甍;
吴厚斌;
白小宁
-
-
摘要: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共同发起,旨在加强各国在国际贸易中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信息交流,促进各方分担责任和开展合作,推动无害环境方式使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学品生产和国际贸易的大幅增长,更多国家加入公约,公众和各国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可能造成的危害日益关注,公约在一定程度上分摊了农药国际贸易的责任,让进口国更多了解其危害信息,但近年来随着履约的不断深入,公约发挥的作用超出了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范围,已成为全球化学品或农药禁限用的风向标.我国是农药生产、出口大国,每年农药产量的六成左右用于出口.本文分析了公约对我国农药出口的主要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
-
武丽辉;
曲甍甍;
吴厚斌
-
-
摘要:
《鹿特丹公约》的核心内容是对列入公约清单的化学品,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PIC),对危险化学品资料进行事先告知和信息交流是缔约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缔约方会议上是否将化学品增列入附件3,历来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本文介绍了公约列入物质的基本程序,梳理了目前列入附件3清单的45种/类化学品,尤其是农药类产品34种,农药/工业用1种.
-
-
-
-
-
-
摘要:
2019年4月29-5月10日,《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2019缔约方大会(BRS2019 Cops)在日内瓦召开。在《鹿特丹公约》附件三的增列议题讨论中,决定将农药甲拌磷列入公约附件三,这意味着在国际贸易中,将对这些物质实施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