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处理
财产处理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1年内共计7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076652篇;相关期刊63种,包括前线、法学、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学科学术委员会第十二次学术年会等;财产处理的相关文献由57位作者贡献,包括丁素珍、李梦、林铠等。
财产处理—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76652篇
占比:99.99%
总计:1076725篇
财产处理
-研究学者
- 丁素珍
- 李梦
- 林铠
- 金云娥
- 伍广新
- 刘云浪
- 刘子源
- 刘小磊
- 刘祖光
- 叶刚
- 吴宗勉
- 吴志攀
- 吴志鹏
- 张世全
- 张兆明
- 张凡
- 张可路
- 张雅欣
- 徐国荣
- 徐瑶
- 徐辉君
- 戴益民
- 李伟谷
- 李宜武1
- 李晓震
- 李欣
- 李泽伟
- 杨兴香
- 杨律师
- 杨玉国
- 林宝祥
- 柯慈爱
- 梁遗全
- 段明
- 汪树民
- 王景龙
- 王智虎
- 王远
- 白崭
- 石小英
- 纳兰若仪
- 苏春林
- 范高阳
- 覃长炎
- 谢小青
- 谢清法
- 赵景文
- 邱连云
- 陈佳
- 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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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树民;
伍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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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序良俗原则被视为一种法律原则,最早可以上溯到古罗马时代。中国传统文化里面包含了丰富的公序良俗理念。近代以来,德国、法国、日本及中国都吸取了这一民法原则。公序良俗包括政治公序及经济公序。中国的民法典在多个条文中都强调了民事活动必须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近年来多起引起国内关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个人财产的判决都贯彻了这一原则。司法机关之所以谨守这一原则不仅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时代规制社会成员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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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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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有的手机号码是否属于遗产?能否办理继承权公证?为此,公证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产生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认为,无法律住所不能办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办理,但仅限于手机号码所涉及的财产利益。针对两种不同观点笔者进行了阐述并支持第二种观点。手机号码所涉及的财产利益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又要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现我处存在两种观点,一是手机号码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手机号码应为个人财产。笔者认为,区分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以手机号码所使用者是否以经营为目的,如以经营为目的应以共同财产论,如是个人使用则以个人财产处理,以及在办理手机号码所涉及财产利益的继承权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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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民党相关人士向台当局“不当党产委员会”申报“党产”情况,依台当局“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规定,国民党应将1945年8月15日后到去年的财产都要申报,即使现在不是国民党所有,也要申报。于是国民党从旧资料里翻箱倒柜,终于找到资料称,当年在青岛成立的齐鲁公司,包括旗下青岛啤酒都为国民党“党产”。国民党相关人士表示,按“党产条例”规定,“党产会”应向大陆拿回青岛啤酒,并且称“国民党会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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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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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胡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女。为了生育一儿子,躲避计划生育,妻子胡某和婆婆想到假离婚的方法,于2012年12月和丈夫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二人仍然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并在家乡盖起了一栋三层房屋,于2013年生育一儿子。2015年6月,陈某在外务工期间意外死亡,获得一次性补偿金608449元。胡某以妻子名义要求继承陈某的遗产,但婆婆王某却不同意。于是胡某诉至法院,昔日的婆媳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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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高阳
-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学科学术委员会第十二次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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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退场机制的内涵"退场"又称之为"退出",乃退出市场之意."退出机制"一词源于美国经济学家阿尔伯特·赫希曼在1970年提出的"退出——呼吁"理论.他认为社会生产剩余的产生导致组织进取心的弱化,组织绩效衰退也就不期而至.然而技术进步在提高社会生产剩余的同时,也引入了一种极为复杂的精巧机制,即退出机制与呼吁机制.这两种机制都是帮助组织恢复绩效的方式,退出机制则主要借助市场力量,采取"补救"的方式使组织恢复绩效. 大学退场是不可避免的,退场的目的不仅仅是减少学校的数量,更应是通过去芜存著提升高等教育的品质。构建私立高校退场机制,是台湾高等教育改革的现实诉求,也是大陆地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大陆地区民办高校在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后,目前已经进入调整、重组和转型时期。近年来,民办高校兼并、停办、破产的事件不断发生,而民办高校退场制度的建设却非常滞后。通过对台湾私立高校退场机制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加强民办高校风险防范。民办高校的发展面临着内外环境的双重压力,随着学校间的竞争日益剧烈,办学风险也不断增大。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控制一些投资者盲目的投机行为,通过制订高校风险预警指标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危机并迅速采取挽救措施。 第二,完善退场法律制度。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变更与终止”对学校分立、合并、变更与终止等程序进行了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简略,难以操作,无法满足高等院校的实际需要。因此,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或者制订有关退场的专项法律法规,详细规定退场程序从而规范民办高校的退场行为。 第三,做好退场善后工作。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合理回报”和“剩余财产归属”的规定模糊不清,民办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处置十分棘手,所以政府部门应尽快明晰民办高校教育产权,明确学校剩余财产之处理。另外,学校退场无疑会直接损害到学校师职员工的利益,学校退场后教育主管机关应协助学校妥善安置在校师生,维护退场学校师职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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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高阳
-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学科学术委员会第十二次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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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退场机制的内涵"退场"又称之为"退出",乃退出市场之意."退出机制"一词源于美国经济学家阿尔伯特·赫希曼在1970年提出的"退出——呼吁"理论.他认为社会生产剩余的产生导致组织进取心的弱化,组织绩效衰退也就不期而至.然而技术进步在提高社会生产剩余的同时,也引入了一种极为复杂的精巧机制,即退出机制与呼吁机制.这两种机制都是帮助组织恢复绩效的方式,退出机制则主要借助市场力量,采取"补救"的方式使组织恢复绩效. 大学退场是不可避免的,退场的目的不仅仅是减少学校的数量,更应是通过去芜存著提升高等教育的品质。构建私立高校退场机制,是台湾高等教育改革的现实诉求,也是大陆地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大陆地区民办高校在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后,目前已经进入调整、重组和转型时期。近年来,民办高校兼并、停办、破产的事件不断发生,而民办高校退场制度的建设却非常滞后。通过对台湾私立高校退场机制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加强民办高校风险防范。民办高校的发展面临着内外环境的双重压力,随着学校间的竞争日益剧烈,办学风险也不断增大。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控制一些投资者盲目的投机行为,通过制订高校风险预警指标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危机并迅速采取挽救措施。 第二,完善退场法律制度。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变更与终止”对学校分立、合并、变更与终止等程序进行了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简略,难以操作,无法满足高等院校的实际需要。因此,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或者制订有关退场的专项法律法规,详细规定退场程序从而规范民办高校的退场行为。 第三,做好退场善后工作。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合理回报”和“剩余财产归属”的规定模糊不清,民办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处置十分棘手,所以政府部门应尽快明晰民办高校教育产权,明确学校剩余财产之处理。另外,学校退场无疑会直接损害到学校师职员工的利益,学校退场后教育主管机关应协助学校妥善安置在校师生,维护退场学校师职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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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高阳
-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学科学术委员会第十二次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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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退场机制的内涵"退场"又称之为"退出",乃退出市场之意."退出机制"一词源于美国经济学家阿尔伯特·赫希曼在1970年提出的"退出——呼吁"理论.他认为社会生产剩余的产生导致组织进取心的弱化,组织绩效衰退也就不期而至.然而技术进步在提高社会生产剩余的同时,也引入了一种极为复杂的精巧机制,即退出机制与呼吁机制.这两种机制都是帮助组织恢复绩效的方式,退出机制则主要借助市场力量,采取"补救"的方式使组织恢复绩效. 大学退场是不可避免的,退场的目的不仅仅是减少学校的数量,更应是通过去芜存著提升高等教育的品质。构建私立高校退场机制,是台湾高等教育改革的现实诉求,也是大陆地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大陆地区民办高校在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后,目前已经进入调整、重组和转型时期。近年来,民办高校兼并、停办、破产的事件不断发生,而民办高校退场制度的建设却非常滞后。通过对台湾私立高校退场机制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加强民办高校风险防范。民办高校的发展面临着内外环境的双重压力,随着学校间的竞争日益剧烈,办学风险也不断增大。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控制一些投资者盲目的投机行为,通过制订高校风险预警指标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危机并迅速采取挽救措施。 第二,完善退场法律制度。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变更与终止”对学校分立、合并、变更与终止等程序进行了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简略,难以操作,无法满足高等院校的实际需要。因此,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或者制订有关退场的专项法律法规,详细规定退场程序从而规范民办高校的退场行为。 第三,做好退场善后工作。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合理回报”和“剩余财产归属”的规定模糊不清,民办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处置十分棘手,所以政府部门应尽快明晰民办高校教育产权,明确学校剩余财产之处理。另外,学校退场无疑会直接损害到学校师职员工的利益,学校退场后教育主管机关应协助学校妥善安置在校师生,维护退场学校师职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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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高阳
-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学科学术委员会第十二次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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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退场机制的内涵"退场"又称之为"退出",乃退出市场之意."退出机制"一词源于美国经济学家阿尔伯特·赫希曼在1970年提出的"退出——呼吁"理论.他认为社会生产剩余的产生导致组织进取心的弱化,组织绩效衰退也就不期而至.然而技术进步在提高社会生产剩余的同时,也引入了一种极为复杂的精巧机制,即退出机制与呼吁机制.这两种机制都是帮助组织恢复绩效的方式,退出机制则主要借助市场力量,采取"补救"的方式使组织恢复绩效. 大学退场是不可避免的,退场的目的不仅仅是减少学校的数量,更应是通过去芜存著提升高等教育的品质。构建私立高校退场机制,是台湾高等教育改革的现实诉求,也是大陆地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大陆地区民办高校在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后,目前已经进入调整、重组和转型时期。近年来,民办高校兼并、停办、破产的事件不断发生,而民办高校退场制度的建设却非常滞后。通过对台湾私立高校退场机制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加强民办高校风险防范。民办高校的发展面临着内外环境的双重压力,随着学校间的竞争日益剧烈,办学风险也不断增大。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控制一些投资者盲目的投机行为,通过制订高校风险预警指标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危机并迅速采取挽救措施。 第二,完善退场法律制度。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变更与终止”对学校分立、合并、变更与终止等程序进行了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简略,难以操作,无法满足高等院校的实际需要。因此,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或者制订有关退场的专项法律法规,详细规定退场程序从而规范民办高校的退场行为。 第三,做好退场善后工作。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合理回报”和“剩余财产归属”的规定模糊不清,民办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处置十分棘手,所以政府部门应尽快明晰民办高校教育产权,明确学校剩余财产之处理。另外,学校退场无疑会直接损害到学校师职员工的利益,学校退场后教育主管机关应协助学校妥善安置在校师生,维护退场学校师职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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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高阳
-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学科学术委员会第十二次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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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退场机制的内涵"退场"又称之为"退出",乃退出市场之意."退出机制"一词源于美国经济学家阿尔伯特·赫希曼在1970年提出的"退出——呼吁"理论.他认为社会生产剩余的产生导致组织进取心的弱化,组织绩效衰退也就不期而至.然而技术进步在提高社会生产剩余的同时,也引入了一种极为复杂的精巧机制,即退出机制与呼吁机制.这两种机制都是帮助组织恢复绩效的方式,退出机制则主要借助市场力量,采取"补救"的方式使组织恢复绩效. 大学退场是不可避免的,退场的目的不仅仅是减少学校的数量,更应是通过去芜存著提升高等教育的品质。构建私立高校退场机制,是台湾高等教育改革的现实诉求,也是大陆地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大陆地区民办高校在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后,目前已经进入调整、重组和转型时期。近年来,民办高校兼并、停办、破产的事件不断发生,而民办高校退场制度的建设却非常滞后。通过对台湾私立高校退场机制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加强民办高校风险防范。民办高校的发展面临着内外环境的双重压力,随着学校间的竞争日益剧烈,办学风险也不断增大。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控制一些投资者盲目的投机行为,通过制订高校风险预警指标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危机并迅速采取挽救措施。 第二,完善退场法律制度。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变更与终止”对学校分立、合并、变更与终止等程序进行了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简略,难以操作,无法满足高等院校的实际需要。因此,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或者制订有关退场的专项法律法规,详细规定退场程序从而规范民办高校的退场行为。 第三,做好退场善后工作。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合理回报”和“剩余财产归属”的规定模糊不清,民办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处置十分棘手,所以政府部门应尽快明晰民办高校教育产权,明确学校剩余财产之处理。另外,学校退场无疑会直接损害到学校师职员工的利益,学校退场后教育主管机关应协助学校妥善安置在校师生,维护退场学校师职员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