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28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8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52876篇;相关期刊146种,包括人民司法、民主与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0年全国房地产公正业务研讨会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文献由208位作者贡献,包括宋安成、向桂兰、戴和平等。
商品房预售合同—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2876篇
占比:99.47%
总计:53157篇
商品房预售合同
-研究学者
- 宋安成
- 向桂兰
- 戴和平
- 袁正新
- 钟京涛
- 周晓聪
- 张若竹
- 时永才
- 李景文
- 邱丽丽
- 金磊
- 万灵娟
- 乔悦春
- 于学政
- 何红
- 余峥
- 俞兆洪
- 傅爽
- 冀蓓红
- 冯亮
- 冯明泽
- 冯淑英1
- 冯靓
- 凌德庆
- 刘彦贵
- 刘文广
- 刘树平
- 刘规划
- 刘起
- 匡爱民
- 华言
- 南华
- 卢忠民
- 叶小华
- 叶锋
- 吴兢
- 吴其军
- 吴锡忠
- 周杰
- 周茜
- 唐正荣
- 唐英哲
- 姚明斌
- 姜战军
- 孙倩
- 孙敏
- 孙映雪
- 孙瑾
- 孙艳利
- 宋安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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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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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甲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案涉楼盘")于2010年9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0年10月,李某等人分别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2011年1月,双方办理了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2011年12月,市国土资源局为甲公司办理了案涉楼盘所在宗地的登记手续,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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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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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案涉楼盘”)于2010年9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0年10月,李某等人分别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2011年1月,双方办理了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2011年12月,原某市国土资源局为甲公司办理了案涉楼盘所在宗地的登记手续,颁发了“××国用(2011)02007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79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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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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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借鉴香港按揭制度,逐渐形成了内地通行的商品房担保贷款交易。该交易模式中的两种法律关系,即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和按揭贷款银行、借款人、担保人之间的按揭借款担保合同关系,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后者从属于前者。因此在诉讼实务中,按揭借款担保合同关系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审理结果,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尤为突出。为防范银行债权受偿不确定性风险,本文在阐析涉及按揭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件的基础上,结合法院审理思路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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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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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屋交易越发活跃.同时,随着人们法治观念提升,房地产交易中必然会出现常见纠纷.其中包括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商品房纠纷、中介公司与电商平台的委托合同纠纷、二手房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本文援引实务,从房地产常见的法律纠纷展开分析,普及地产交易中常见纠纷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并就常见纠纷提出相关防控建议,以期进一步减少房地产交易环节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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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静昊;
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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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房地产开发中普遍存在的房屋销售形式。实践中,开发商向购房者进行售房宣传,一般形式是派发相关的预售房屋广告,销售现场向购房者展示售楼沙盘或装修好的"样品房"。双方协商一致后,开发商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由购房者交付定金,后续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近几年由预售宣传引发的商品房纠纷数量上升,本文通过分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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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广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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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18年明24日,原告彭某芬与被告广东逸涛万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涛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彭某芬以1573749元的价格购买逸涛公司开发的广州市南沙区阳光城悦然府3号楼3204室,并应于2018年3月3旧前支付不低于成交总价30%的首期房款,余款须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付清。当天,彭某芬支付了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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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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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顾2017年9月20日,买受人李某、王某与出卖人上海隽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城置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上海市某处房产,总价为360余万元。2017年12月5日,中国银行作为贷款人,李某作为借款人,隽城置业作为保证人,共同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李某为购买上海市某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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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京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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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1月,甲和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到县房产管理局办理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2009年10月,乙公司又将同一套商岛房出售给丙,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也在县房产管理局办理了登记备案,加盖了县房产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丙在签订合同后依约交付了首付款,乙公司与县房产管理局共同协助丙办理了按揭贷款。2011年,乙公司向丙交付房屋,丙随即装修后入住。但甲、丙均未办理案涉房屋的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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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宁
- 《2000年全国房地产公正业务研讨会》
|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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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地产公证是公证实务中一项支柱性的业务,而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是房地产公证业务中能较好地形成稳定、持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业务项目.办好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对于拓展房地产公证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公证在该领域的预防、监督、规范、引导作用,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的房地产立法处于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而且城市土地管理和房屋管理是分别立法,市场管理主体有国土、规划、房产、建设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又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给公证人员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造成了种种不便,本文就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