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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是真理的唯一内容吗?

     

摘要

正 我曾在《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吗?》一文中,对真理的形式作了探讨,当初原是针对所谓“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这个论点而发的。这个论点,完整地说就是:“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是没有阶级性的;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具有一定的阶级性;但是内容是决定形式的,因此真理是客观性的,是没有阶级性的。”这个三段论式的论点,清楚地表明“客观的”和“主观的”这两个概念,是对立关系的概念,犹如说内容是客观性的,而形式则是主观性的,两者具有“唯物”和“唯心”的对立的含义。提出这一论式的论者,显然也是承认内容与形式的矛盾的,唯其如此,才需借助于“内容决定形式”来自园其说;只是这种解释等于空话,矛盾并未解决。因为如果内容决定形式,那末内容的客观性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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